# 企圖強姦酒醉女客 華裔Grab司機無罪釋放 關鍵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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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被控企圖強姦酒醉女乘客，私召車司機被判無罪釋放，總檢察署在考慮案件情況以及公眾利益後，決定撤銷上訴申請。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時46分前，地點是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剎一帶，涉案的陳耀新（50歲，譯音）被指企圖強姦、非禮和性侵一名19歲女郎。

案發時，陳耀新是名銷售經理，兼職當私召車司機，他不承認三項控狀，稱雙方當時是你情我願。

案經審訊後，法官於2022年4月發表裁決，指女乘客不記得事發過程，因此只能透過陳耀新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語音、酒吧電眼畫面等，來觀察女乘客喝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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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新被判無罪，控方也撤銷了上訴申請。（檔案照） 

無可否認的是，女乘客當晚喝了五杯啤酒，但法官指單憑喝醉，不足以斷定女乘客事發時，沒能力同意跟陳耀新發生性行為。

法官說，酒吧電眼畫面顯示，女乘客走路雖不穩，但她在酒吧外拒絕友人送她回家，不斷強調自己很好，之後乘搭陳耀新的車抵達公寓時，也翻找錢包想付錢，並稱還沒準備好下車。

這些行為均反映女乘客對周遭情況知情，再者當晚女乘客情緒激動，曾一度捶胸和用頭去撞車窗，但在陳耀新要求她停止時，她也照辦。

「除了口頭上同意，（女乘客）的許可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達。」

法官也認為，陳耀新自始至終闡述的事發過程一致，而客觀來看，從女乘客的表現行為可判斷她同意跟被告發生關係，包括能適時和合理回應陳耀新的問題。

有鑒於此，法官認為陳耀新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對方是清醒表態，指控方舉證不足，未「排除合理性懷疑」，判陳耀新無罪。

控方原本提出上訴，法官去年5月12日發表84頁長的書面裁決後，控方撤銷了上訴申請。

總檢察署發言人受詢時說，在考慮案件情況以及公眾利益後，當局去年6月16日決定不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錄下女乘客呻吟聲**

行車記錄器錄下陳耀新與女乘客之間的部分不雅對話，甚至錄下女乘客的呻吟聲。

陳耀新間中將手指放入女乘客私處，也觸摸了對方的胸部。不過，當女乘客說「不」的時候，行車記錄器再也沒錄下女乘客的呻吟聲。

女乘客事後叫陳耀新開車時，他也照做。

這些舉動反而讓法官覺得，女乘客當時並非醉得毫無知覺。

另一方面，代表律師透露，陳耀新妻子曾擬賣公寓籌律師費。

已婚並育有三個孩子的陳友新，原本是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 他被控後失去工作， 改當送貨員為生。

陳耀新早前得知裁決後，透過律師告訴媒體，這四年來倍感煎熬，如今案件有了好結果，讓他十分感恩。

早前法官判他表罪成立，陳耀新妻子當時準備賣公寓籌律師費，代表律師指出，陳耀新一家人只想回到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