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強姦妹妹進改造所  回家再伸狼爪監12年鞭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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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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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宣判時斥責被告是一名慣犯，離開改造所才幾個月就再次性侵犯妹妹，須被嚴懲。（聯合早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青年因性侵犯妹妹被送入新加坡改造所，獲釋後得到家人原諒，與妹妹繼續同住一個屋檐下，但他不知悔改再次伸出狼爪，企圖強姦在睡覺的妹妹。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23歲的青年昨日在新加坡高庭認罪，被判入獄12年和打鞭9下。

承審的高庭法官蔣詩琦宣判時，斥責被告是一名慣犯，離開改造所才幾個月，就再次性侵犯妹妹，因此她希望被告如今是真心悔過，並反省自己對妹妹造成的創傷。

這起被法官形容為「悲慘」的案件，發生於2024年4月24日，當時21歲的被告對15歲受害人犯下企圖強姦與非禮兩項罪行。

案發當天下午5時許，一名巡邏警員碰到受害人，後者主動上前報警，進而揭發此案。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當地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與案發地點。

根據案情，被告與受害人是同母異父的兄妹，兩人先後在2016年至2017年，從外地來新加坡生活，並與母親、母親的新任丈夫一起生活。

被告與受害人同住不久後開始性侵犯受害人，包括於2020年1月29日強姦受害人。

被告後來落網，於2023年1月被判入新加坡青年改造所。

## 被告不准與妹妹獨處 趁沒人注意溜進臥室



2024年1月底，被告獲准離開改造所，回去與家人一同生活，但他須在未來3年接受當局監督，以及佩戴電子追蹤器。

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通知被告的母親，儘管被告獲准與受害人同住，但兩人必須接受密切監督，不准單獨相處。

母親於是指示家中女傭每天看住被告與受害人，以及彙報兩人的行蹤，母親也讓被告睡在客廳，受害人則與女傭在其中一個臥室就寢。

案發早上，被告睡醒後梳洗準備上學，趁沒人注意時溜進臥室，非禮當時熟睡的受害人。

被告的舉止嚇醒受害人，但她因過於害怕而全身僵住，沒有放聲求救。

被告過了一會兒自行起身離開臥室，受害人才開始崩潰哭泣。

被告隨後發手機短訊給受害人，要求後者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受害人沒有回應，她在朋友的鼓勵下決定報警。

被告當晚沒有回家，並剪斷電子追蹤器，警方隔天傍晚逮捕他。

受害人案發後接受精神檢查時，被診斷患有焦慮與抑鬱障礙，同時展現邊緣型人格特徵，她也出現自殘行為，包括吞食肥皂、割傷手臂、將衣物捆綁在脖子上企圖自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