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星昨早出庭。(圖:CNA)
王明星承認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後,控方陳詞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八個星期,但同情王明星目前身患嚴重複雜的多發性骨髓瘤,監禁將會增加他病危的風險,因此不反對辯方申請的法外開恩,判他罰款就好。
如果法官最終接受辯方求情的法外開恩判他罰款,控方則要求法官判他最高的罰款金額,即3萬元。
控方說,王明星的罪行如果不是因為他的健康問題,就會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八個星期。主控官說,王明星的健康問題是他求情的一個重要考量。
王明星早前爆出患有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患者常見的症狀包括骨痛、增加骨折風險、貧血和免疫力下降等。一旦確診,目前沒有可以治癒的治療方法。
王明星昨早(4日)承認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
79歲的王明星去年10月4日被控兩項罪狀,一項指他教唆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也就是公職人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的罪名;另一項則指他協助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以協助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加以提控,另一項教唆犯罪的罪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