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丹星案周一開審 一文看懂他為何被控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O0V60
Published: 2024-10-14
Source: 獅城新聞

![畢丹星案周一開審 一文看懂他為何被控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5582.avif?0)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今年3月19日在國家法院被控。（圖：CNA/Try Sutrisno Foo）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在本地國會首位反對黨領袖，也是首名在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節條文下被控的議員。

此案源起於盛港集選區前工人黨議員辣玉莎在國會撒謊一事，辣玉莎承認撒謊之後，國會領袖英蘭妮提出投訴，要求國會特權委員會進行調查。

畢丹星面對的兩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的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上撒謊。畢丹星不認罪，案件今天（14日）將在國家法院開審。



國家法院。 （圖：CNA/Calvin Oh）

早上9點30分開庭 公眾7點可領號碼牌 

根據法庭系統顯示的資料，這起案件定在本月14日至24日之間審理，之後將在11月5日續審，直到11月13日。

審訊將在早上9點30分開庭，公眾可以前去聽審，國家法院每天將在早上7點開始分發號碼牌，先到先得。

前工人黨議員辣玉莎在國會撒謊，為何會演變至畢丹星被控上法庭？在本案開審之前，《8視界新聞網》帶你了解前因後果。

![畢丹星案周一開審 一文看懂他為何被控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5583.avif?0)



辣玉莎。圖：CNA

辣玉莎在國會上三度撒謊 

盛港集選區前國會議員辣玉莎2021年8月3日在國會上稱，自己曾陪同一名強姦案受害人到警局報案，對方卻因警員針對對方作出不當評論而哭著從警局出來。

儘管此事並不屬實，她同日在國會上進行澄清時重複了謊言，10月4日在回復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詢問時再次這麼做，直到11月1日才在國會上發表聲明，承認自己撒謊。

國會領袖英蘭妮正式提出投訴，將此事交由國會特權委員會調查。

國會特權委員會在2021年12月針對事件展開長達31小時的聽證會，傳召包括畢丹星、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副主席費沙在內的八名證人。

國會特權委員會隨後在國會上發布了總計超過1180頁的六份特別報告，揭露辣玉莎向工人黨領袖坦承撒謊至她終於在國會上承認撒謊的來龍去脈。

2022年2月，國會特權委員會發表最終報告，建議對辣玉莎處以3萬5000元罰款。辣玉沙早前已在2021年11月30日退黨，辭去國會議員職務。

畢丹星被指在聽證會上撒謊 

此外，國會特權委員會也建議把畢丹星和費沙在供證時的行為交由警方調查，警方在2022年4月29日證實針對他們展開調查。

今年3月19日，畢丹星在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下，被控兩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在聽證會上撒謊。

工人黨在2021年12月2日召開記者會時，畢丹星就承認，黨領袖在辣玉莎首次撒謊的一個星期後，也就是2021年8月8日，就知道了實情。

辣玉莎向國會特權委員會稱，畢丹星當時要她把謊言「帶進墳墓」，但畢丹星否認了這一點。他被指在2021年12月10日告訴國會特權委員會，他當時就要求辣玉莎在「某個時候」在國會上承認她撒了謊。

他也被指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宣稱，他在2021年10月3日要求辣玉莎在隔天國會討論這件事時，承認自己撒謊。

不過，辣玉莎在2021年10月4日再次重複謊言，直到11月1日才坦白真相。

![畢丹星案周一開審 一文看懂他為何被控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2/17525584.avif?0)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和前議員辣玉莎。（圖：gov.sg）

畢丹星料將與辣玉莎對簿公堂 

畢丹星被控後堅決否認指控，也聘請了律師為他辯護，聽證會的部分證人料將出庭供證，當中包括事件主人翁辣玉莎。

畢丹星一度要求將案件移交到高庭審理，但申請最終被駁回，案件定在明天於國家法院開審。

控方將率先傳召控方證人出庭供證，若法官裁定畢丹星表罪成立，審訊才會進入抗辯階段，而畢丹星可以選擇自行抗辯，也可以傳召證人為自己辯護。

畢丹星此前曾指國會特權委員會提交的最終報告存在許多缺漏，稱他向委員會提呈的一些證據隻字未提。他相信會在答辯時，把這些證據呈堂。

若被罰款 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在相關法令下，畢丹星若被定罪，可被判監禁長達三年，或罰款高達7000元，或兩者兼施。

總檢察署在畢丹星被控後發表聲明表示，畢丹星是否會被定罪將交由法庭裁決；如果罪名成立，刑罰也交由法庭決定。

不過，控方的立場是，根據目前的證據，並且考慮到整體情況，若他罪成，控方將請求法官針對兩項控狀判處他罰款。

根據政府在2022年修訂的憲法，議員在國內或海外被判罰款1萬新元或以上，或監禁超過一年，將會喪失國會議席。不過，各項罪狀或罰款不可相加。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早前指出，畢丹星目前面對的單一控狀，最高罰款不超過1萬元，這也就意味著畢丹星所面對的控狀不會導致他失去國會議席。

畢丹星目前是阿裕尼集選區議員，也是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理事。

但早前受訪的時政分析員認為，若畢丹星被判罪名成立，不僅他個人的公信力將會受到影響，工人黨的聲譽也會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