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吵架吵出火 已婚婦涉潑「天拿水」 點火燒傷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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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1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34歲已婚婦和同居情郎爆發衝突，涉買「天拿水」回家後，潑在廚房地板和情郎身上，然後點火柴釀火患，導致情郎全身15%面積燒傷。

被告塔爾吉不承認一項魯莽行為釀火患的罪名，案件周一開審。

這起火患是於2021年9月6日晚上7時48分，發生在三巴旺灣第363C座組屋的一間單位。案發時已婚的被告和她的同居情郎普蕾姆拉扎（32歲）都在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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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塔爾吉被指點燃火柴釀火患。（檔案示意圖）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案發當天傍晚5時21分到7時35分之間，被告和情郎通過簡訊吵架。

根據電眼畫面，被告在回家前到住家附近購買了兩瓶油漆稀釋劑（俗稱「天拿水」）和一包火柴。

她隨後給72歲的母親發簡訊及與她通電話，情郎則於晚上7時37分回到家。

被告和情郎在家中大吵起來，及發生肢體衝突。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提到，被告不否認把「天拿水」潑在家中地面和情郎的身上後，點燃兩根火柴。

被告一開始接受問話時承認自己縱火，後來卻否認，但調查過程中並沒有找到任何證據證明是情郎縱火。

民防部隊調查官供證時說，調查結果顯示，起火點在廚房的兩處，一處靠近廚房窗口和廁所，一處靠近爐灶和洗手盆。他們也在屋內找到火柴和「天拿水」。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徑導致情郎頸部、背部、左手臂、左臀、左腳等共15%的身體面積被燒傷。

他隨後被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診治，拿了12天的住院病假。

**控方：被告縱火阻情郎離開**

控方指被告為了不讓情郎離開才縱火，被告卻稱情郎令她害怕，縱火是自衛行為。

根據開庭陳詞，控方指被告明知潑了「天拿水」再點燃火柴可造成火患，但她卻任意的做。

被告律師卻指被告沒有縱火，而是防衛行為，目的是要脫離情郎。

控方反駁，指被告的魯莽行徑並非因害怕所為，而是因缺乏安全感而做出的極端舉動。

**母：女兒曾數次稱被情郎打**

被告的母親供證，指女兒曾數次稱被情郎打，事發前還給她發簡訊說「媽，我愛你，我永遠愛你，我要走了」。

被告的母親周二午坐著輪椅出庭供證，指被告已婚，育有3名女兒，案發時女婿和孫女都跟她和丈夫住，被告則和情郎住在三巴旺灣。

她說，她並不清楚被告和女婿的問題，但被告稱要自由，所以自己搬出去住。

被告常會給母親打電話，每周也會去找她，對話中曾提的家，後來則說已和他交往。

據她所知，一開始情郎還會幫補家用，後來被告曾和她傾訴，說情郎不工作，而且會打她，令她感到很害怕。

庭上揭露，事發前，被告曾給母親發簡訊，兩人也曾通過電話，發生火患後，被告也曾用鄰居的手機致電母親。

母親稱被告沒說什麼，只是通知一聲說房子著火了，她的腳燒傷，情郎也燒傷，之後就匆匆掛斷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