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與前妻爭公司售款 法官揭串謀詭計：圖減少現任婚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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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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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自己應分得1372萬餘元的工程公司售款，起訴人蔣艾玲將前夫陳建財告上法庭索討款項。高庭在2024年12月30日駁回她的訴求。（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商人將經營約20年的工程生意賣掉，聲稱持有公司股份的前妻將商人告上法庭，追討屬於她的逾1372萬元，但被高庭駁回，並且揭穿兩人企圖串謀欺騙商人現任妻子的詭計。

原來，商人正與現任妻子辦離婚手續，林茵倩法官指他與前妻謊稱曾定下分配公司售款協議，目的是減少須分給妻子的婚姻資產。

《聯合早報》報道，對簿公堂的兩女一男分別是商人陳建財、前妻蔣艾玲，與現任妻子洪秀燕。根據高庭日前發出的判詞，陳建財與蔣艾玲在1995年結婚，隔年設立名為RYB的工程公司，夫妻分別持有75％和25％的股份。

結婚第六年，陳建財開始與洪秀燕搞婚外情，她之後加入公司擔任經理，並且持有公司股份。陳建財在2007年與蔣艾玲離婚，隔年與新歡結為夫妻。陳建財、蔣艾玲與洪秀燕當時分別持有公司的66％、10％和24％股份。

在安排兩人把股份轉給他後，陳建財於2017年將公司賣掉，取得數千萬元入袋。蔣艾玲稱應分得1372萬7640元的售款，為此將前夫告上法庭索討款項，洪秀燕也被列為另一名答辯人。

根據蔣艾玲的說法，由於她在公司最初設立時做出不少貢獻，陳建財於是分給她25％股份。她也稱對洪秀燕持有公司股份，並將她的股份比率削減至10％一事不知情。當陳建財提議把公司賣掉時，他與蔣艾玲協議好，把25％所得售款分給她。

陳建財不僅不反對前妻的索償，甚至與後者的口徑幾乎一致。他同意曾與蔣艾玲立下口頭協議，在賣掉公司後分25％售款給她，可是因為洪秀燕控制他的所有財務，加上洪秀燕已開始申請離婚，他無法將款項轉給前妻。陳建財和洪秀燕目前還在等候法院定下最終離婚裁決，包括如何分配婚姻資產。

現任妻子指責商人與前妻勾結 

然而，洪秀燕的說辭與兩人截然不同。她指責陳建財與前妻勾結，謊稱曾立下支付25％公司售款給蔣艾玲的協議，但其實根本沒這回事。洪秀燕提出反訴，要求法院裁定她應得到24％的公司售款。

高庭法官林茵倩分析所有證據後裁定，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陳建財與前妻曾協議好分配25％售款給後者。無論是蔣艾玲或洪秀燕，兩人都只是名義上持有公司股份，真正擁有公司權益的僅陳建財一人。

法官指出，蔣艾玲從未掏錢入股公司，同時沒有證據顯示蔣艾玲如她和前夫所稱，曾經有份管理公司的運作，訴方也無法提呈任何書面證據或傳召前公司職員供證，來證明蔣艾玲對公司做出顯著貢獻。

再說，兩人離婚和分配婚姻資產時，都沒有提及蔣艾玲所聲稱持有的公司股份。之後，陳建財都是使用公司款項來支付蔣艾玲和兒子的贍養費，蔣艾玲對此知情也沒提出異議。在法官看來，這些事實都指向蔣艾玲從一開始只是名義上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資產都屬於陳建財。

法官也認為，陳建財與蔣艾玲都是不誠實的證人。她相信兩人串謀謊稱曾立下轉出25％公司售款給蔣艾玲的協議，目的是減少陳建財須分給洪秀燕的婚姻資產。

不過，法官同樣駁回洪秀燕索討公司售款的反訴，因為證據顯示洪秀燕從未掏錢入股公司，她只是名義上代陳建財持有公司股份。（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