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D指揮官當內鬼 向賭窟頭目 索賄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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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2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2日訊）無間道！擔任CID指揮官的助理警監向賭窟頭目索賄，一年多內拿了4萬7700元去還離婚官司訴訟費和卡債，獲好處後向對方提供警方掃蕩信息，還為對方「培養」其他警員內鬼。

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助理警監的被告許建忠（又名Mark Koh），現已52歲。他共面對15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一項警察部隊法令的控狀，前日承認當中5項收賄控狀和1項擅離職守的罪名，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涉案行賄者為非法賭窟頭目蔡振和，他因在本地多地經營賭檔而臭名昭著。許建忠於2005年認識蔡振和，並得知其賭窟屢遭警方突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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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警監許建忠受賄，潛逃17年後落網被控上庭。

案情披露，許建忠1998年加入警隊，2005年已升任CID取締非法放貸專案小組的指揮官，手下帶領一支小隊。

2005年年尾，他因陷入離婚訴訟而財務吃緊，向一名同僚借1萬5000元，但對方無力幫忙。他想到這名同僚與蔡振和關係密切，便請對方代為向蔡求助。

蔡振和一方面擔心拒絕被告會遭報復，另一方面也希望拉攏許建忠以便日後從中獲利，遂答應借出1萬5000元，換取對方在警務上的「方便行事」。

幾個月後，許建忠又因背負2萬4000元信用卡債務，再次向蔡振和尋求幫助，蔡振和蔡隨即再給了他1萬6000元。作為回報，許建忠向蔡振和透露了多項警方掃蕩賭窟的情報，並協助查詢一名被還押嫌犯的資料。

除了泄露警方掃蕩行動，被告還「牽線搭橋」介紹蔡振和給至少5名同事認識，替對方「培養」內鬼，其中一人後來也接受蔡振和的賄賂，在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前為蔡振和通風報信。

根據控狀，2006年至2007年間，被告在非法借貸取締組工作時，前後受賄超過4萬7700元。案件展期至5月26日下判。

2006年全年，被告與蔡振和頻繁出入各大酒吧，把酒言歡、夜夜笙歌，酒水帳單一律由蔡振和埋單，蔡振和還時不時替被告打賞女服務員與歌手。

後來，被告也帶著下屬加入這些聚會，整班人一同花天酒地，所有費用都由蔡振和支付，他前後砸下至少2萬7000元。

期間，被告甚至愛上一名酒家女，這名女子是酒吧歌手，被告為了她經常到那裡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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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失聯後，貪污調查局曾上門張貼通知書，法庭也對他發出逮捕令。（檔案照）

請假出國期間得知自己被貪污調查局調查，被告不回國，後來因在中國觸法坐牢，出獄後才被遣送回新，前後潛逃17年。

被告在2007年請假前往中國旅遊時，得知自己因涉嫌貪污遭當局調查。為了躲避追查，被告隨即決定「棄職潛逃」，拒絕返國。法庭隨之對他發出逮捕令。

許建忠相信是新加坡首個因受賄潛逃，被貪污調查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在中國逾期逗留期間，被告因犯下其他罪行而在中國重慶入獄，他刑滿出獄後被遣返回國，最終在樟宜機場落網，時隔近17年後面控。

控方指他毫無悔意，也傷害了警察部隊，要求判他坐牢9到11年，並加罰等同於受賄金額的罰款。

主控官昨日陳詞時指出，被告身居高位，卻帶頭腐敗，毫無悔意，其行為已嚴重傷害警隊廉潔。

他補充，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CID警員，曾向蔡振和透露突擊掃蕩行動情報，嚴重削弱了警方執行任務的效率。

律師代被告求情，稱他為了不浪費公共資源選擇認罪，而他的錢已在國外花光，無法賠償。律師也指被告完成刑期時，年紀已不小，幾乎已沒有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