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人涉非法色情、詐騙及無牌支付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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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05
Source: 獅城新聞

![五人涉非法色情、詐騙及無牌支付被起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819.avif?0)





新加坡警方宣布，將於2025年5月6日對四名年齡介於36至61歲的男子，以及一名56歲的女子提起控訴，指控他們涉嫌參與多項違法行為，包括與賣淫相關的罪行、詐騙，以及提供無牌支付服務等。

這五人被控的具體罪名如下：

一名40歲男子涉嫌經營妓院、窩藏賣淫人員，利用遠程通訊服務招攬性交易，並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一名36歲男子涉嫌唆使他人詐騙，並出租物業用作非法妓院，同時允許他人使用其銀行帳戶接收賣淫款項；

另有一名44歲男子、一名61歲男子及一名56歲女子，涉嫌作為涉案物業的使用者，允許其住所被用作賣淫場所。

**案件行動詳情** 2024年10月21日，刑事調查局特別罪案組展開全島範圍的同步執法行動，共逮捕17人，涉嫌參與賣淫及非法毒品活動。行動中查獲超過6,100新元現金、多部手機、與賣淫相關的工具、受管制毒品及吸毒器具。後續調查再拘捕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年齡介於45至61歲，使被捕總人數增至20人。

其中，兩名分別為33歲和39歲的男子，以及一名36歲的女子，已根據《1961年婦女憲章》被控涉嫌協助運營線上賣淫集團。其餘12人中，一名40歲女子因利用遠程通訊服務招攬性交易，遭警方警告；另有一名50歲男子因涉毒案件，已移交中央肅毒局調查。其他涉案人員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相關刑罰說明** 警方強調，將持續嚴厲打擊有組織的賣淫活動。根據《1961年婦女憲章》規定：

任何人若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妓院，即觸犯《婦女憲章》第148(1)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任何人若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某女性來新加坡從事賣淫，仍協助其入境或窩藏該女子，即觸犯《婦女憲章》第140(1)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長七年監禁，並可處最高10萬新元罰款；

任何人若明知並部分或全部依賴他人賣淫所得維生，即觸犯《婦女憲章》第146(1)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長七年監禁，並可處最高10萬新元罰款；

任何人若明知並收受報酬，作為招攬或協助他人賣淫的誘因或回報，即觸犯《婦女憲章》第146(1A)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長七年監禁，並可處最高10萬新元罰款；

任何人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若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與新加坡有關聯的遠程通訊服務，招攬或促成女性在新加坡提供性服務以獲取報酬，即觸犯《婦女憲章》第146A(1)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此外，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20條，任何人若實施詐騙，並誘使受害人交付財物或更改、銷毀有價證券，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長十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

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第5(2)條，任何人在新加坡無牌經營任何類型的支付服務業務，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12.5萬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5月5日 上午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