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在「驅邪沐浴」時性侵女兒 婦女和情人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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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02
Source: 獅城新聞

![被指在「驅邪沐浴」時性侵女兒 婦女和情人獲判無罪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1/17717661.avif?0)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婦女被指協助情人在為女兒進行按摩和「驅邪沐浴」時性侵她，66歲的婦女和74歲的情人經審訊被判罪名不成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案件在2021年開審，男被告面對包括性侵和非禮在內的15項指控；女被告則面對13項指控，大部分涉及與男子共謀性侵女兒，另有一項指她讓女兒看色情影片。

高庭法官彭康釗傻女（30日）宣判兩名被告的罪名不成立，指控方沒有在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上證明這些指控，少女的證詞也存在多處矛盾和反覆，因而未達到定罪的標準。

少女是家中四個孩子中排行最小的，原本與父母和兄弟姐妹同住。案情顯示，男被告當時在一間廟宇設有診所，女被告經常帶女兒前去進行推拿。診所關閉後，男被告就到少女的家為她推拿。控方指兩名被告在這些場合性侵少女。

男被告被指在2012年，也就是少女小學五年級時，以「治療月經失調」為由對她下手。隨後幾年，他被指多次對她進行性行為，女被告則被指和男子一起播放色情片段給她看，甚至當著她的面發生性關係。

2017年，男被告被指開始在所謂的「驅邪沐浴」時侵犯少女，她在同年11月報警，兩名被告隨即被捕。

法官：少女的證詞缺乏可信度與說服力 

控方辯稱，部分指控可由男被告在警局做筆錄時的「供認」來支持。但男被告否認曾承認性侵，稱自己當時只是告訴警官，他曾用手指清理女孩下體的分泌物。

法官在聽取兩名被告和調查官的證詞，並查看男被告在警局示範動作的照片後，認為男子和警官可能「各說各話」，因此不能將筆錄內容視為認罪。

這意味著案件缺乏對少女證詞的佐證，因此必須達到「異常令人信服」的標準。然而，法官指出，少女的證詞存在多處矛盾。例如，她聲稱某次遭性侵的過程持續約五秒鐘。法官認為，這更符合男子的解釋，就是幫她清理分泌物，而不是性侵。

針對所謂的「驅邪沐浴」，男被告辯稱浴室狹小，他手裡還拿著器具，他幾乎不可能在少女蹲下時進行性侵。法官接受他的解釋。

至於讓少女看色情影片的指控，女被告承認曾在女兒中二時播放相關影片作為性教育的一部分，但否認在她小四時這麼做。由於時間點不符，法官最終裁定這項罪名也未能成立。

控方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最終，男被告的1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女被告的13項指控也全部被駁回。男被告在聽到判決後明顯鬆了一口氣，女被告則全程神情凝重。

控方可在兩周內提出上訴。控方表示，將會考慮是否這麼做。

在此之前，兩名被告已被釋放。

根據我國法律，性侵未成年者一旦罪成，可面對8至20年監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性剝削青少年者則可面對最高五年監禁、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使用刑事暴力侮辱女性尊嚴者最高可被判兩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