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起未滿16歲騎電動車必須有成人陪護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O837q
Published: 2020-07-14
Source: 獅城新聞

陸路運輸管理局（LTA）（7月13日）宣布，從8月1日起，

主動出行設備（例如個人出行設備（PMD），電動自行車（PAB）和自行車）的騎手很快將面臨更多限制。

這些變化使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在沒有成人監護的情況下騎電動踏板車是違法的。

所有移動設備的騎手在騎行時也將面臨使用移動設備的罰款。

這些限制是今年2月通過的法律變更的一部分，此前據說將在2020年下半年生效。

從8月1日起，除非在21歲及以上的成年人的監督下，

否則16歲以下的人在公共道路上騎電動踏板車將是違法的。

受監管的成年人不必是騎手的父母。

LTA表示，這是為了解決年輕人的魯莽騎行。

最小騎車年齡為16歲，僅適用於電動踏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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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但是，根據運輸國務大臣賈尼爾·普圖謝里（Janil Puthucheary）的說法，

未來它將應用於其他類型的機動PMD。

在公共道路上被捕的未成年PMD騎手的最高罰款將是第一次定罪，

處以1,000新元的罰款和3個月的監禁，其後罰款最高為兩倍。

當議會對此進行辯論時，被提名的國會議員Anthea Ong 對根據更新的法律將未滿16歲的人囚禁的可能性表示不滿。

Janil解釋說，法院將根據每個案件的情況「保留酌處權」。

根據《兒童和青少年法》第37條，不得將兒童（定義為14歲以下的人）判處徒刑。

同一節還規定，不能拘留一個年輕人（14歲以上但16歲以下的年輕人），

除非法院證明他的性格過分苛刻，以致不能將他拘留在拘留所或少年康復中心。

從8月1日起，騎手手持移動通信設備（例如手機或平板電腦）並在騎車時操作其任何功能也將屬違法。

這適用於受《主動出行法》管制的所有車輛的使用者，

其中包括PMD，PAB和自行車以及個人出行輔助裝置（P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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