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熱水燙傷蝦面嫂 魚圓面嫂改判罪成

2020/06/29   •   3489閱
臺灣一樁「魚圓面嫂」與「蝦面嫂」之間的衝突案引發關注。蝦面嫂因與魚圓面嫂發生口角後,被對方潑灑滾燙的水燙傷,原被判無罪,但高庭法官近日卻推翻國家法院裁決,認定其涉嫌蓄意傷害罪,案件將於8月21日重新審理。這起事件反映了在公共場所的肢體衝突以及對自身名譽的保護等問題。

認定魚圓面嫂到處說自己是非,蝦面嫂大庭廣眾之下跟對方大打出手。蝦面嫂在衝突中被燒水燙傷,魚圓面嫂過後被控,她原本在「正當防衛」的前提下脫罪,控方日前提出上訴後,高庭法官今早(6月29日)推翻國家法院裁決,判她罪成。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今年52歲的金英(譯音)面對一項用熱水蓄意傷人的罪名。她不認罪,案件日前經由審訊後,在國家法院被判無罪。控方不滿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法官今早研判控方上訴得直。

根據控狀,這起事件發生於2017年8月13日,地點是黃埔熟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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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熟食中心魚圓麵攤位助手金英用燒水潑蝦面女攤主,日前在國家法院判無罪,今天在高庭改判罪成。(檔案照)

45歲的受害者廖淑紅(譯音)是蝦麵攤的女攤主,被告是旁邊一家魚圓麵攤的助手。

事發前,蝦面嫂見到魚圓面嫂跟其他人竊竊私語,還對著她比手畫腳。她覺得對方在說她的是非,因此上前對質,隨即爆發口角和肢體衝突。

過程中,蝦面嫂拿起手中的紅碗丟向被告,被告用勺子舀出鍋里滾燙的水,三度潑向蝦面嫂。

國家法院法官日前在判詞中表示,被告因為受到挑釁才動手,屬正當防衛,她也不知水溫高到足以傷人,因此認為被告沒有傷人的意圖。

控方不認同國家法院法官的看法,覺得常人都會知道鍋里的水是燒的,何況有證人說,只要站在攤位旁就能感覺到一股逼人的熱氣。

高庭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指魚圓面嫂不可能不知水是燒的,足以構成「蓄意傷害」罪。

由於雙方需要時間針對刑罰陳詞,法官將案件展期至8月21日。

記者:郭培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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