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動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是新加坡為投資基金量身定做的全新的法律載體。 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聯合發表聲明,正式推出VCC框架。
今天我們就來探探VCC框架究竟吧~
VCC結構

VCC架構的優勢
作為在岸的基金主體,VCC無論是從靈活性、隱私保密性、還是稅務角度來看,都已經完全不輸開曼等地的離岸基金架構!
VCC是除了公司、有限合夥企業和單位信託以外,一種全新的基金架構。簡單來說,一間可變動資本公司類似於一個自由流動的資金池,投資者將資產注入池中,再交由專業基金經理進行管理,以達到基金投資的目的。
相比於傳統的公司形式,可變動資本公司具有靈活度高、可享受稅務優惠甚至免稅等優勢。
VCC架構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資基金中心(如蓋曼群島和盧森堡)的企業基金結構,消除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海外投資基金的不便,提高成本和時間效率的同時,也為基金在新加坡的註冊和營運提供更大的靈活度。
主要特點
· 可作為單體公司基⾦,也可以作為傘形基⾦結構,在後者情形下⼦基⾦之間的資產和負債相互隔離;
· 可同時發⾏封閉式基⾦(如私募股權基⾦)和開放式基⾦(如對沖基⾦);
· 必須由新加坡持牌/註冊基⾦管理公司擔任管理⼈;
· 必須在新加坡有經營實質,且⾄少1名董事在新加坡境內居住,基⾦的董事可 以由管理公司的代表或者董事擔任;
· 有新加坡境內註冊地址,且必須委聘新加坡境內的秘書公司;
· 有強制審計要求,且必須委聘新加坡境內的審計師;
· ⽆需召開年度股東⼤會,且⽆需公開股東名冊;
· 允許現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可以轉移⾄新加坡並註冊為VCC。
誰可以發行VCC基金?
VCC基金在註冊時要求指定一名新加坡持牌(或豁免持牌)的基金管理人。如果要設立並管理VCC基金,第一步則是申請獲取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牌照。目前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牌照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持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二)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外資企業在新加坡落地為VCC的基本要求
1、提供擬設立的VCC名稱,VCC辦公人員基本資料,有新加坡境內註冊地址;
2、VCC需要設立董事會,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準證持有者,並取得新加坡人力部與新加坡移民局同意書),在新加坡有合法居住地址;
3、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可以與前述董事為同一人)為符合VCC法案的合格代表或者由管理人董事出任;
4、VCC必須指定新加坡持牌/註冊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管理人,並由常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該基金經理須獲得MAS的授權或許可(或豁免註冊);
5、提供會計年度末財務信息;
6、提供擬設立的VCC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7、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註冊地各類註冊文件(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備忘錄等等)的複印件;
8、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營業執照(或類似營業執照的文件)的複印件;
9、提供經過認證的兩份以上外資企業在註冊地的投資計劃複印件;
10、提供相關承諾書;
11、支付VCC規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