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館女領班盜積分換大餐 最終換來15周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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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3-16
Source: 獅城新聞

![餐館女領班盜積分換大餐 最終換來15周牢飯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474/14744733.avif?1589869316)





被告偷偷將積分存入嫂嫂的帳號，並利用積分請家人用餐。（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16日訊）餐館女領班貪小便宜，利用嫂嫂名義申請為餐館會員，五年內把價值9061新元（約2萬7000令吉）的積分存入帳號，然後慷他人之慨，請家人到餐館用餐。

馬來西亞籍被告黃秀君（29歲）昨早承認六項牴觸濫用電腦與網絡安全法令控狀，法官判她坐牢15周，以及賠償餐館2000新元（約6000令吉）。

被告案發時在經營餐館的同樂餐飲集團工作。她2007年開始工作，2011年派到烏節龍都大酒店的同樂餐館工作。

**嫂嫂並不知情**

據案情，同樂實施「Tung Lok First Card」會員計劃，顧客可申請為會員，到餐館用餐時能獲得積分，如會員星期六到餐館用餐，每消費10新元能獲一分，價值一元。

2014年某日，被告利用嫂嫂名義申請成為會員，但她的嫂嫂並不知情。

被告在顧客結帳時，會請顧客申請成為會員。顧客若不想成為會員，被告便進入電腦系統，將積分存入嫂嫂的帳號。

從2014年1月1日到去年10月7日，被告將9061新元的積分存入嫂嫂的帳號，每次家人從馬來西亞來新，被告便利用這些積分請家人到同樂用餐。

被告每個月消費介於82新元到1171新元，干案期間共消費8631新元。

控方指，本案涉及款項不低，被告在近五年內犯案，是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控方說，被告是同樂的領班，她違背信任。她是在僱主進行審計時被揭穿，此罪行必須判坐牢。（人名譯音）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