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萬店屋暴漲至812萬 兄弟上庭爭當「屋主」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OMenx
Published: 2019-05-2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1日訊）37萬元店屋25年後身價暴漲至813萬元(約2400萬令吉)，兄弟爭當「屋主」，入稟高庭爭產。

76歲老商人梁奕樹在12名兄弟姐妹當中排行老二，他兩年前入稟高庭，起訴大哥梁奕嵩（78歲）和妹妹梁玉環（72歲），為的就是恭錫路（Keong Saik Road）的一間三層樓店屋。

二哥梁奕蘇獨自出庭，與兄妹毫無交流。（潘豐源攝）

根據索償狀，二哥稱在1991年以37萬元買下店屋，由於他當時進行高風險生意，擔心生意失敗會被索償，因此選擇將一些產業放在值得信任的家人名下，以此為由讓妹妹成為信託人，擔任這間店屋的掛名屋主，大哥則以經紀身份，協助他處理購屋事宜。

他稱當時兄妹關係密切，他完全信任妹妹，因此並未要求她簽署任何文件，雙方僅是口頭協議，但實際上，他才是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妹妹只能謹遵指示辦事。

二哥稱後來因經濟原因以及為了裝修另一產業，決定出售店屋，妹妹於是在2016年12月立下宣誓聲明和授權書，確認二哥就是實益擁有人，讓他賣屋，他也給了她10萬元信託費。

## **簽下宣誓聲明**



大哥梁奕嵩（圖）與妹妹站在同一陣線，合理反指二哥強行奪走店屋的代理權。（潘豐源攝）

店屋之後成功以812萬8000元出售，豈料妹妹突然指示律師撤銷授權書，否定二哥的實益擁有權，大哥則在較早前自稱為實益擁有人，並稱妹妹是遭「暴力威脅」，無奈簽下宣誓聲明和授權書等。

二哥因此認定，是大哥指示妹妹違反信託責任，因此起訴兩人，要求法院宣判他才是實益擁有人，妹妹只是受託擁有，並要她將店屋立即轉回給他或他的提名人，倘若交易無法完成，也要大哥和妹妹承擔後果。

案件周二早上開審，預計進行至下周三。（部分人名譯音）(各年代的馬新貨幣匯率不同，2019年約為1新元換3令吉)

## **不滿僅得13萬元**



妹妹被指不滿僅得13萬元「看管費」，才選擇大哥的邊站。

妹妹梁玉環聲稱，自己是被二哥逼迫下籤下法律文件的。（潘豐源攝）

二哥在索償狀中稱從其他兄弟姐妹那裡聽聞，大哥頻繁到妹妹家中，還送禮物，並且特地開車載妹妹出門，妹妹返家後卻閉口不提兩人談了什麼。

二哥也聽說，大哥向兄弟姐妹提及，既然他賣屋得到「額外的錢」，就應該從收益中給他200萬元，妹妹也被指曾後悔地表示，不應在為二哥當了多年的託管人後，卻答應只收取13萬元。

二哥指，妹妹宣稱大哥會「照顧」她，所以幫助大哥更好，有鑒於此，他認為大哥才是整起事件的幕後推手。

## **反訴二哥索償**



大哥和妹妹稱他們才是實益和合法擁有人，反訴二哥索償8萬餘元。

根據大哥和妹妹的反訴，他們自稱是店屋的實益和合法擁有人，二哥是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屋，所得到8萬1280元選購權費（Option fee）應該還給大哥。

二哥則辯說，妹妹一直都知道他有意賣屋，所以才會執行授權書，而既然他是實益擁有人，就無需經過妹妹的同意售屋。

控方的開庭陳詞提到，售屋所得目前由法庭保管。

## **二哥成功商人**



根據訴方的開庭陳詞，二哥是名成功的商人和投資家，在本地擁有不少資產。

二哥曾當過老師，之後成為一名物業經理，並在1967年自己創業，同時也當股票經紀，為自己和他人進行高價值股票交易。

另外，他在1973年中了40萬元彩票，一夜致富，而當時他所擁有的資產也增值，因此在1990年時已十分富有，並稱自己也是家中唯一能買下店屋的人。

另一方面，二哥指大哥學歷不高。雖是家中長子，但卻不能幹，不但找不到工作，接手父親的生意後，也把父親的生意搞砸，多年來遭遇多次生意失敗，不可能有能力買下店屋。

Postｉｎ: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