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認罪 還上訴 非禮乾兒 乾爹加監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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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被指對「乾兒子」伸狼爪，阿叔不認罪被判坐牢4年9個月，到高庭上訴喊冤，結果法官不買帳，不僅駁回上訴，還改判他入獄5年6個月，比先前要多吃9個月的牢飯。

紐西蘭籍被告陳少忠（音譯，65歲）面對7項非禮罪，指他在2001到2008年之間，非禮當時年齡介於10到18歲之間的「乾兒子」。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坐牢4年3個月，而因年過50歲無法接受鞭刑，因此必須多入獄6個月，以取代13下鞭刑。他不滿裁決，前天到高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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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少忠上訴失敗，還得面對更長的監刑。（檔案照） 

據早前報道，被告曾是新加坡公民，於1992年移民到紐西蘭。現年34歲受害人是被告「乾兒子」，他有兩個姐妹，父親於1998年離世。他們因此視被告如父，被告也漸漸成為他們的「乾爹」。

《新明日報》報導，受害人供稱，在2001至2008年間，被告每年返新數次並寄宿於其家中。2000年左右，被告開始和受害人共浴，期間也會為他清洗下體。

怎料，被告之後開始在受害人睡覺時，非禮他的下體，為他手淫，而且每次住他家時都干案。受害人稱當時因不知所措，只能繼續裝睡。直到2009年受害人結交女友後，被告才收手。

被告在庭上全盤否認指控，辯稱從未觸摸過受害人下體，僅曾通過口述或以香蕉示範的方式「教導」受害人自慰。

高庭法官昨日宣讀裁決時，逐一駁回被告的辯詞，認為國家法院法官判決無誤，但判處的刑罰太輕。她在綜合考量後，駁回被告上訴，改判他坐牢5年6個月，並指此刑罰足以反映其罪行嚴重性，無需再以額外監刑取代鞭刑。

被告隨後申請延期5天服刑以處理私事，獲法官批准。

高庭法官說，被告傳召受害人的姐妹供證，造成家庭分裂，無疑對受害人構成了更大的心理傷害。

控方說，辯方在審訊中利用受害人姐妹為「武器」，傳召她們出庭供證，造成受害人家庭分裂。兩人明顯偏袒被告，根本沒有聽受害人解釋。

辯方則反駁，指他們同住一個屋檐下，傳召2人是合乎常理之舉。

高庭法官說，這類涉及家庭成員罪案，其他成員難免會選邊站，而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辯方把受害人的姐妹當成「武器」，但她認為國家法院法官忽略了家庭分裂可對受害人造成更大傷害。

高庭法官也認為，不該因為受害人年齡大了，而認為被告罪責就減輕。

國家法院法官早前針對7項控狀判刑時，以罪行在受害人年14歲前或後發生來劃分；被告在受害人14歲前犯下的罪行，每項被判處坐牢18個月，其餘則判每項坐牢15個月。

高庭法官認為，上述判刑太輕，且不認同以受害人年齡進行劃分；受害人的年齡固然是判刑考量因素 之一，但誠如控方所言，受害人逐漸長大成人，並不意味被告自身的罪責有所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