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局人員在淡濱尼路重型車輛停車場草坪旁發現一堆被人丟棄的廢料。(圖:國家環境局)
一名承接住家裝修拆除工作的男子,因非法在淡濱尼路重型車輛停車場草坪旁棄置1530多公斤的家庭及裝修廢料,被法庭判罰款8000元。
國家環境局前天(6日)發文告說,被告Shkder Foridul周二(4日)在法庭承認非法棄置廢料,牴觸環境公共衛生法令20(1)(a)條款。
案情顯示,環境局人員去年5月14日進行例行巡查時,在淡濱尼路重型車輛停車場草坪旁發現一堆被人丟棄的廢料。
調查顯示,被告前一天曾到位於黃埔通道和花拉路的兩個住宅單位,進行拆除和敲牆工作,隨後因貪圖方便,沒把廢料運到持照的廢物處理設施,而是直接非法棄置。
環境局強調,非法棄置廢物不僅污染環境,也危害公共衛生,當局不會姑息這類違法行為,並將繼續嚴厲執法。
根據法令,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元,或監禁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對最高10萬元罰款,以及至少一個月至最長12個月監禁。
環境局也呼籲公眾,若發現疑似非法棄置廢物行為,可通過網上反饋表格或myENV手機應用程式舉報,並儘可能提供事發日期、時間、地點、涉案車輛車牌號碼,以及照片或視頻等證據,以協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