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社會政治博主梁志賢(Leong Sze Hian)於周四(9月17日)被法院沒收了為律師林添(Lim Tean)提供的全部4.5萬新元(約3.53萬美元)保釋金,此前林添被指潛逃至馬來西亞。
現年72歲的梁先生向法院申訴,反對沒收保釋金。他表示,自己已盡全力履行擔保人的職責,並在林添應投案的前一天與其取得了聯繫。
「我們告訴林先生我們會送他去投案。他隨後發信息告訴我不需要,因為他在第二天早上報到入獄前,還要就就業問題發表一份聲明,」梁先生說道。
梁先生補充說,在林添應投案當天,林添的律師聯繫了他,稱林添已將兩起案件移交給該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他會逃跑,」梁先生表示。
梁先生請求法院考慮他的個人情況,稱自己患有腰椎間盤突出和高血壓。他還提到,他的妻子經歷過兩次重大癌症手術,且患有其他健康問題。
他補充說,在過去的六年里,他一直努力遵守擔保人的要求,每當林添前往法院或警察局時,他都與其保持「密切聯繫」。林添最初於2020年10月因涉嫌刑事背信被捕。
梁先生認為,檢方僅出示了通話記錄和WhatsApp消息,而他與林添之間其實還有其他溝通方式。
在林添報到入獄的前一個月,梁先生表示他幾乎「每天」或至少每兩天聯繫他一次。

副檢察官Bryan Wong要求沒收全部保釋金。他指出,梁先生未能按照要求與林添保持每日溝通,且在林添應投案當天並未聯繫他,直到調查人員聯繫梁先生後,他才採取行動。
區域法官Chay Yuen Fatt同意檢察官的觀點,裁定沒收全部4.5萬新元(其中包括一宗案件的3萬新元現金擔保和另一宗案件的1.5萬新元非現金擔保),理由是梁先生未能履行擔保人的義務。
現金保釋是指現金或現金等價物,而非現金保釋可以通過抵押奢侈品、珠寶和手錶等財產來辦理。
Chay法官告訴梁先生,當他為林添提供擔保時,就承擔了特定的職責和責任,並同意了相關條件。
其中兩點至關重要:一是確保林添遵守所有保釋條件,包括未經法院允許不得離開新加坡;二是如果梁先生未能忠實履行擔保人職責,保釋金將被沒收。
現年61歲的林添原定於8月3日在國家法院投案,開始執行三個月零一周的監禁,原因是他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執業。
然而,林添在由梁先生提供擔保的保釋期間離開了新加坡,隨後法院對其發出了逮捕令。
林添於8月6日被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逮捕,並於8月11日被移交給新加坡警方。
他目前已開始服刑,尚未被指控任何與涉嫌潛逃相關的罪名。
林添於2024年7月被裁定在2021年約兩個月的時間內,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從事律師工作。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期間,他曾代表客戶出席法院聽證會32次。
一名區域法官於2025年2月判處其監禁六周並罰款1,000新元。
隨後,高等法院將其刑期增加至三個月零一周,法官同意檢方的觀點,認為原判決「明顯不足」。
林添於2026年4月被宣布破產。同月,他還因處理前客戶資金的行為被罰款3萬新元。
上個月,兩名男子被指控共謀安排林添非法離開新加坡。他們目前被還押,預計本月晚些時候返回法院。
林添是「人民之聲」(Peoples Voice)的創始人,也是反對黨聯盟「改革人民聯盟」(People's Alliance for Reform)的總書記。
在2025年大選中,他參加了榜格巴Sire SMC的三方競爭,最終排在人民行動黨候選人Alex Yeo和新加坡人民黨候選人Williamson Lee之後,位列第三。
林添曾在2020年代表梁先生應對時任總理李顯龍發起的誹謗訴訟。梁先生敗訴,被判賠償李顯龍13.3萬新元。
最近在2024年,梁先生因在Facebook上發布關於住房補貼的帖子,被根據《防止網絡假信息和操縱法案》(POFMA)發出更正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