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慘了！為律師擔保竟被坑4.5萬新幣，博主梁志賢因林添潛逃被沒收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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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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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社會政治博主梁志賢（Leong Sze Hian）於周四（9月17日）被法院沒收了為律師林添（Lim Tean）提供的全部4.5萬新元（約3.53萬美元）保釋金，此前林添被指潛逃至馬來西亞。

現年72歲的梁先生向法院申訴，反對沒收保釋金。他表示，自己已盡全力履行擔保人的職責，並在林添應投案的前一天與其取得了聯繫。

「我們告訴林先生我們會送他去投案。他隨後發信息告訴我不需要，因為他在第二天早上報到入獄前，還要就就業問題發表一份聲明，」梁先生說道。

梁先生補充說，在林添應投案當天，林添的律師聯繫了他，稱林添已將兩起案件移交給該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他會逃跑，」梁先生表示。

梁先生請求法院考慮他的個人情況，稱自己患有腰椎間盤突出和高血壓。他還提到，他的妻子經歷過兩次重大癌症手術，且患有其他健康問題。

他補充說，在過去的六年里，他一直努力遵守擔保人的要求，每當林添前往法院或警察局時，他都與其保持「密切聯繫」。林添最初於2020年10月因涉嫌刑事背信被捕。

梁先生認為，檢方僅出示了通話記錄和WhatsApp消息，而他與林添之間其實還有其他溝通方式。

在林添報到入獄的前一個月，梁先生表示他幾乎「每天」或至少每兩天聯繫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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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官Bryan Wong要求沒收全部保釋金。他指出，梁先生未能按照要求與林添保持每日溝通，且在林添應投案當天並未聯繫他，直到調查人員聯繫梁先生後，他才採取行動。

區域法官Chay Yuen Fatt同意檢察官的觀點，裁定沒收全部4.5萬新元（其中包括一宗案件的3萬新元現金擔保和另一宗案件的1.5萬新元非現金擔保），理由是梁先生未能履行擔保人的義務。

**現金保釋**是指現金或現金等價物，而**非現金保釋**可以通過抵押奢侈品、珠寶和手錶等財產來辦理。

Chay法官告訴梁先生，當他為林添提供擔保時，就承擔了特定的職責和責任，並同意了相關條件。

其中兩點至關重要：一是確保林添遵守所有保釋條件，包括未經法院允許不得離開新加坡；二是如果梁先生未能忠實履行擔保人職責，保釋金將被沒收。

現年61歲的林添原定於8月3日在國家法院投案，開始執行三個月零一周的監禁，原因是他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執業。

然而，林添在由梁先生提供擔保的保釋期間離開了新加坡，隨後法院對其發出了逮捕令。

林添於8月6日被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逮捕，並於8月11日被移交給新加坡警方。

他目前已開始服刑，尚未被指控任何與涉嫌潛逃相關的罪名。

林添於2024年7月被裁定在2021年約兩個月的時間內，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從事律師工作。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期間，他曾代表客戶出席法院聽證會32次。

一名區域法官於2025年2月判處其監禁六周並罰款1,000新元。

隨後，高等法院將其刑期增加至三個月零一周，法官同意檢方的觀點，認為原判決「明顯不足」。

林添於2026年4月被宣布破產。同月，他還因處理前客戶資金的行為被罰款3萬新元。

上個月，兩名男子被指控共謀安排林添非法離開新加坡。他們目前被還押，預計本月晚些時候返回法院。

林添是「人民之聲」（Peoples Voice）的創始人，也是反對黨聯盟「改革人民聯盟」（People's Alliance for Reform）的總書記。

在2025年大選中，他參加了榜格巴Sire SMC的三方競爭，最終排在人民行動黨候選人Alex Yeo和新加坡人民黨候選人Williamson Lee之後，位列第三。

林添曾在2020年代表梁先生應對時任總理李顯龍發起的誹謗訴訟。梁先生敗訴，被判賠償李顯龍13.3萬新元。

最近在2024年，梁先生因在Facebook上發布關於住房補貼的帖子，被根據《防止網絡假信息和操縱法案》（POFMA）發出更正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