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13歲時性侵親姐獲當局給予寬大處理,少年獲釋返家後竟不知悔改,再次趁姐姐熟睡時多次伸出魔爪!現年19歲的被告日前遭法官判處監禁12個月及鞭刑1下。
據《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導,被告雖獲評估適合接受改造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但法官認為,雖然對年輕罪犯應重視改造,但鑒於先前以改造為重點的干預措施已宣告失敗,本案更需要發揮阻嚇作用。
根據9月10日公布的判詞,被告13歲時曾性侵比自己年長一歲的姐姐,當時僅接獲為期12個月的有條件警告。出於保護目的,他被送往福利機構約3年,並參加青少年性行為治療計劃。
被告於2023年獲准回家與家人同住,期間與姐弟共用房間。詎料,被告於2025年2月(17至18歲期間),每周至少兩次趁姐姐夜間熟睡時進行非禮。即便同月底家裡購買雙層床讓姐弟分開睡,被告仍爬上上鋪非禮姐姐。受害者最終於同年3月4日報警求助。
現年19歲的被告隨後承認兩項非禮罪名,另有三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控方:基於「宗教信念」對女友克制 卻對親姐施暴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缺乏悔意,甚至曾表示憎恨姐姐,並試圖將行為合理化,聲稱姐姐會「假裝允許」他觸碰。控方更揭露,被告基於「宗教信念」一直沒有與女友發生性關係,這顯示他完全有能力控制自身慾望,卻偏偏對親姐施暴。
法庭也獲悉,被告家庭在安排姐弟分開及監督等保護措施方面的能力相當有限。
雖然由公設辯護人辦公室(PDO)代表的辯護律師主張,改造訓練能提供更長時間與結構完整的干預,且被告此前未曾被定罪,不應被認定為屢教不改;但法官最終駁回辯方訴求。
法官強調,被告此前未被提控是當局給予的寬容,但他顯然將此視為理所當然。尤有甚者,被告將親姐視為目標,行為帶有「某種報復意味」,因此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被告目前正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並已獲准保釋。由於法庭已發出「禁止披露令」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導被告姓名及相關身份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