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歲侵犯親姐獲寬大處理 少年返家後又伸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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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7
Source: 獅城新聞

![13歲侵犯親姐獲寬大處理 少年返家後又伸狼爪](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1/17914717.avif?0)





（新加坡訊) 13歲時性侵親姐獲當局給予寬大處理，少年獲釋返家後竟不知悔改，再次趁姐姐熟睡時多次伸出魔爪！現年19歲的被告日前遭法官判處監禁12個月及鞭刑1下。

據《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導，被告雖獲評估適合接受改造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但法官認為，雖然對年輕罪犯應重視改造，但鑒於先前以改造為重點的干預措施已宣告失敗，本案更需要發揮阻嚇作用。

根據9月10日公布的判詞，被告13歲時曾性侵比自己年長一歲的姐姐，當時僅接獲為期12個月的有條件警告。出於保護目的，他被送往福利機構約3年，並參加青少年性行為治療計劃。

被告於2023年獲准回家與家人同住，期間與姐弟共用房間。詎料，被告於2025年2月（17至18歲期間），每周至少兩次趁姐姐夜間熟睡時進行非禮。即便同月底家裡購買雙層床讓姐弟分開睡，被告仍爬上上鋪非禮姐姐。受害者最終於同年3月4日報警求助。

現年19歲的被告隨後承認兩項非禮罪名，另有三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控方：基於「宗教信念」對女友克制 卻對親姐施暴**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缺乏悔意，甚至曾表示憎恨姐姐，並試圖將行為合理化，聲稱姐姐會「假裝允許」他觸碰。控方更揭露，被告基於「宗教信念」一直沒有與女友發生性關係，這顯示他完全有能力控制自身慾望，卻偏偏對親姐施暴。

法庭也獲悉，被告家庭在安排姐弟分開及監督等保護措施方面的能力相當有限。

雖然由公設辯護人辦公室（PDO）代表的辯護律師主張，改造訓練能提供更長時間與結構完整的干預，且被告此前未曾被定罪，不應被認定為屢教不改；但法官最終駁回辯方訴求。

法官強調，被告此前未被提控是當局給予的寬容，但他顯然將此視為理所當然。尤有甚者，被告將親姐視為目標，行為帶有「某種報復意味」，因此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被告目前正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並已獲准保釋。由於法庭已發出「禁止披露令」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導被告姓名及相關身份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