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膽大妄為！10名男子涉嫌猥褻被起訴，受害者竟包括智障少女和家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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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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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年齡在28歲至77歲之間的男子，將於2026年9月1日在法院受審，他們涉嫌參與多起獨立的猥褻（Outrage of Modesty）案件。

具體案件如下：

2026年6月16日，一名54歲男子涉嫌在邱德拔醫院猥褻一名31歲女性。此事在當天立即向警方報案。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指控一項猥褻罪。

2026年6月14日，一名28歲男子涉嫌在中央高速公路（Central Expressway）往茂林（Moulmein）出口方向，猥褻一名36歲的網約車司機。據信該男子當時處於醉酒狀態，給該女性造成了困擾。此事立即向警方報案，該男子在現場被捕。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指控一項猥褻罪，並根據《2015年酒類控制（供應與消費）法》第14(2)條被指控一項醉酒行為造成困擾罪。

2026年5月28日，一名60歲男子涉嫌在一家酒店酒吧的洗手間內兩次猥褻其31歲的女同事，隨後在該酒店位於希爾街（Hill Street）的電梯內再次作案。此事在當天立即向警方報案，該男子於2026年5月29日被捕。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指控三項猥褻罪。

2026年5月23日，一名37歲男子涉嫌在灣前大道（Bayfront Avenue）的一家休息室猥褻一名26歲女性。幾分鐘內，該男子再次涉嫌在同一休息室猥褻另一名32歲女性。該俱樂部的安保人員立即向警方報案，該男子在現場被捕。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指控兩項猥褻罪。

2026年5月17日，一名43歲男子涉嫌在薰衣草街（Lavender Street）猥褻一名29歲女性。此事在當天立即向警方報案。通過後續調查和監控錄像的幫助，警方確定了該男子的身份並在兩小時內將其逮捕。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指控一項猥褻罪。

2025年12月25日，一名30歲男子涉嫌在河谷路（River Valley Road）的一家俱樂部猥褻一名23歲女性。一名俱樂部保安介入並協助將其拘留。該保安立即向警方報案，該男子在現場被捕。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指控一項猥褻罪。

2025年10月25日，一名76歲男子涉嫌在克林尼大道3號（Clementi Avenue 3）的遮陽走道上，猥褻一名患有嚴重智力障礙的16歲少女。兩名旁觀者目擊了經過並立即報案。該男子在現場被警方逮捕，據悉他是受害者家屬的朋友。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結合第74A(2)條，被指控一項猥褻弱勢群體的罪名。

2025年9月25日，一名40歲男子涉嫌在 Jalan Lekar 一家託兒所的垃圾處理室，猥褻一名患有智力障礙的21歲女同事。此事在當天向警方報案，該男子在兩小時內被捕。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結合第74A(2)條，被指控一項猥褻弱勢群體的罪名。

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2日期間，一名30歲男子涉嫌在其位於 Choa Chu Kang Avenue 7 的住宅內猥褻一名23歲女性。他還涉嫌在另一次機會向其暴露生殖器。通過後續調查，該男子被捕。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被指控一項猥褻罪，以及根據同一法案第377BF(1)(b)條被指控一項露體罪。

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間，一名59歲男子涉嫌在其位於馬丁廣場（Martin Place）的住宅內多次猥褻其27歲的外籍家庭傭工。此事向警方報案後，該男子在四小時內被捕。他將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結合第73(1)條及《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124(4)條被指控一項合併的猥褻家政工罪名，以及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結合第73(1)條被指控兩項猥褻家政工罪名。

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猥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上述處罰的組合。針對弱勢群體或家政工的犯罪者，其最高刑期可翻倍。

上述案件表明，猥褻犯罪可能發生在熟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無論犯罪者與受害者的關係如何，警方對所有性犯罪均持嚴肅態度。那些利用信任、熟悉關係或便利條件獵捕受害者的犯罪者，將依法受到嚴懲。

其中幾起案件在旁觀者、朋友、安保人員及公眾的協助下被成功偵破，他們的干預、援助或及時報案幫助保護了受害者，保存了證據，並促進了警方的迅速行動。

警方鼓勵公眾保持警惕，在目擊或遇到性犯罪時採取行動。這正是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在2026年4月發起的「不要做旁觀者！發現它，舉報它（Don』t be a Bystander! SPOT it. Report it.）」活動的核心信息。根據 S.P.O.T. 行動協議（Spot, Protect, Observe, Tell），公眾應當：**發現（Spot）**不當行為，**保護（Protect）**受害者（及自身），**觀察（Observe）**關鍵細節，並**告知（Tell）**警方。

警方對那些獵捕毫無防備的受害者、威脅社區成員人身安全的性犯罪者採取「零容忍」態度。犯罪者將依法受到嚴懲。警方將繼續與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運輸運營商及社區等各方密切合作，以預防和威懾猥褻案件的發生。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8月31日 @ 晚上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