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39歲清潔工與14歲少女交往,不僅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還逼少女與他的朋友玩3P性行為。事後,被告甚至上網找陌生男子一起3P,讓少女賺錢。
被告是39歲獅城男子,案發時是清潔工。他昨早承認7項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防範人口販運法令及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的控狀,另14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受害者案發時介於14至17歲,是一名中學生。
案情顯示,受害者於2022年1月通過交友應用結識被告,並說明自己只有14歲。兩人首次見面時,被告要求擁抱和親吻,但遭到拒絕。事後,兩人繼續聯繫,並以男女朋友相稱。
《新明日報》報導,2人第2次見面時,少女穿校服赴約。被告讓她看色情影片,之後與她發生性關係。2022年至2023年間,兩人頻繁見面,多次發生關係,全程沒用保險套。
被告後來要求少女與自己及一名31歲男性友人3P。少女起初因不舒服拒絕,被告不斷糾纏,並以分手相逼。
少女為了「挽救」關係,最終妥協。三人發生關係時,少女一度感到下體疼痛並輕微出血。2022年至2024年間,被告另外安排了三四次類似性行為。
被告後來變本加厲,又安排一名前同事參與,還上網尋找陌生男子,安排少女3P,並從中收費。
2023年至2024年間,少女先後與數名男子發生性行為,其中一名39歲男子參與約三四次,並兩次支付了約100元至150元。所得款項均交給少女,被告沒有抽成。
報導說,2人去年分手後,少女將被告拉黑。同年7月2日,被告在組屋樓下攔下少女,多次揮拳打頭及扯頭髮。少女過後在母親陪同下報警,並揭露惡劣行徑。被告隔天被捕,之後一直還押。

被告先安排14歲女友與熟人3P,之後還找陌生人參與。(檔案示意照)
曾性侵2少女
被告兩度入獄
曾性侵11歲低智商妹妹以及14歲智障少女,被告兩度入獄。
控方陳詞指出,被告19歲時曾侵犯當時年僅11歲、智商僅73的親妹妹,並要求妹妹不要告訴他人。三年後,他又趁當時14歲的妹妹熟睡時脫去她的衣服,在她身上自慰,最終被判入獄兩年。
被告30歲時,再次對一名有智力障礙的14歲少女下手。儘管少女不願發生性關係,他仍強行性交,2020年被判入獄22個月。
控方指出,被告上一次刑期結束不到兩個月,就開始對本案當時年僅14歲的受害者犯案,顯示他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
控方認為,被告每次重返社會後都會再次對弱勢少女下手,對她們構成威脅,因此要求法官下令提呈改造性監禁和預防性監禁評估報告。前者刑期為5年至14年,後者則為7年至20年。
法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案展至11月18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