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警察騙走1.3萬+金條！大馬女子在新加坡被捕，最高可判10年並面臨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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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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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將起訴一名涉嫌參與「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案」的34歲馬來西亞籍女子。自2026年3月以來，在新加坡因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而被捕的馬來西亞人總數已達26人。

2026年5月19日，警方收到一名受害者的舉報。該受害者接到自稱是警察的電話，稱其身份被用於洗錢活動。在被要求提供銀行及個人信息時，受害者還被警告不得向任何人（包括家人）透露調查細節。隨後，對方指示她提取現金，並將現金和金飾交給一名「代理人」以用於「調查目的」。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受害者照做了，在高萬（Kovan）附近將總計13,700新元的現金及金飾交給了這名34歲的馬來西亞女子。隨後，受害者意識到被騙並向警方報案。

經過廣泛的實地調查和後續跟進，反詐騙指揮部的警員確定了該女子的身份，並在2026年5月19日她企圖離開新加坡時將其逮捕。初步調查顯示，該女子受不明人士（據信為跨國詐騙團伙成員）指使，負責從受害者處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警方在女子身上搜獲了兩塊金條，並將其作為證物沒收。

該女子將於2026年5月21日在法院被起訴，罪名是根據《1992年貪污、藥物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第51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該罪行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觀察到，馬來西亞國民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處理贓款（包括從受害者處收取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的趨勢正在增加。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以及詐騙團伙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至少6下、最高24下的強制鞭刑**。而通過洗錢協助詐騙者的「錢騾」，將面臨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這包括《貪污、藥物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下的某些洗錢罪行。警方對任何涉嫌詐騙的人員採取嚴厲立場，將依法處置犯罪者。

在「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下，涉及錢騾相關犯罪的個人——無論是在調查中被評估為有風險，還是已被警告、處以罰款、起訴或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和手機線路訂閱的限制，以防止進一步協助詐騙。

**警方提醒公眾：**• 絕不要將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轉交給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 • 絕不要將錢財或貴重物品留在某個地點以便他人後續領取。 • 絕不要向不認識的人共享設備螢幕或透露登錄憑據。

**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 通過電話要求您轉帳； • 要求您的銀行登錄詳情； • 指示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安裝移動應用程式；或 • 將您的電話轉接給警察。

如果您有此類犯罪的相關信息或有疑問，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警方協助，請撥打「999」。欲了解更多詐騙信息，請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 24/7 ScamShield 熱線 1799。

**沒收證物照片** **![冒充警察騙走1.3萬+金條！大馬女子在新加坡被捕，最高可判10年並面臨鞭刑！](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5/17858093.avif?0)**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5月20日 @ 傍晚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