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非法停車偷摘水果被超速車撞傷 肇禍司機被判監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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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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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現場。（圖：法庭文件）

三名男子夜裡把摩托車違例停放在路旁，並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不料一輛超速轎車失控撞上他們，導致其中一名男子左腿嚴重受傷入院。

肇禍司機駛入彎道時雖然只超速每小時3公里，但之前曾以最高每小時97公里的速度行駛，加上過去兩次超速被定罪，原本被判罰款8000元及吊銷駕照五年。

控方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庭認為傷者違例停車及擅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並不能減輕司機的罪責，而司機事發前持續超速也構成加重罪責因素，因此改判他坐牢兩個星期，吊銷駕照五年的命令維持不變。

三名男子夜裡把摩托車非法停放在路旁，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不料站路旁時遭一輛失控超速轎車撞飛，造成其中一名男子重傷。肇禍司機原本被判罰款8000元及吊銷駕照五年，控方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最終改判司機坐牢兩個星期。

高庭法官指出，雖然傷者和朋友非法停車及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摘水果，但他們的行為與司機疏忽駕駛沒有直接關係，不能因此減輕肇禍司機的罪責。

根據高庭前天（6日）公布的判詞，被告是Able Wang Ziyi，他經過審訊後被裁定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罪成。

三人非法停車摘水果 超速轎車失控撞人 

根據判詞，2021年7月6日晚上約10點46分，被告駕駛轎車沿步射靶場路（Rifle Range Road）行駛，有關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但當時路面潮濕。

被告駛近一個左彎時踩剎車減速，但仍失去控制，轎車打滑沖入反方向車道，撞上路邊護欄及三輛停放的摩托車。

當時，傷者Wong Chong Ming與兩名朋友把摩托車非法停放在反方向車道的路邊護欄旁，三人也曾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事發時正站在摩托車附近。

轎車撞上摩托車後，Wong Chong Ming被轎車或遭撞飛的摩托車擊中，左腿多處嚴重撕裂，接受兩次手術，包括清除受損組織及植皮治療，所幸最終康復，沒有留下永久殘疾。

超速僅3公里也須考慮加重刑罰 

根據專家分析，被告駛入彎道時，車速約每小時53公里，比法定限速高出3公里。不過，調查發現，他在較早前的路段，曾以每小時71至97公里的速度行駛，駛近彎道前的另一段路，車速也達到每小時53至73公里。

另外，被告曾於1998年及2004年兩次因超速被定罪，分別罰款700元及1000元，因此根據案發時適用的法律，屬於重犯。

他另有25項以繳付銷案罰款方式了結的交通違規記錄，包括十項超速、兩項闖紅燈及13項違例停車。

國家法院法官原本認為，被告雖然沒有充分考慮潮濕路面及彎道情況，但駛入彎道時只超速3公里，程度不算嚴重，因此沒有把超速視為額外加重罪責因素。

但高庭法官施奇恩指出，國家法院沒有充分考慮被告在駛近彎道前持續超速的行為。法官認為，超速並不存在必須超過某個最低幅度，才能構成加重罪責因素的規定。雖然被告過彎時只超速3公里，但當時路面潮濕，彎道的安全行駛速度實際上低於法定限速。

所以，法官認為即使司機只超速每小時3公里，仍可構成加重罪責因素，尤其被告在駛近彎道前，曾以最高每小時97公里的速度行駛，不能只看他在過彎時的車速，而忽略整段道路的駕駛行為。法官強調，評估司機罪責時，不能孤立地看撞車瞬間的速度，而必須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前的駕駛行為。

傷者非法停車不能減輕司機罪責 

另外，高庭法官施奇恩也指出，即使傷者和兩名朋友非法停車，並擅自進入國有土地採摘水果，也不意味著肇禍司機的罪責可以因此減輕。

法官認為，三人的行為並沒有影響被告的駕駛方式，也不是導致他失控撞車的原因。無論當時路旁停著的是非法停車的電單車，還是有其他車輛或行人，被告都必須謹慎駕駛。

法官指出，被告事發前持續超速，加上曾兩次因超速被定罪，即使有關前科已相當久遠，仍須在量刑時考慮。法官認為，即使把罰款提高至重犯可面對的最高1萬元，也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及發揮阻嚇作用。

法官最終批准控方上訴，把原本8000元罰款改為監禁兩個星期，吊銷各級駕照五年的命令維持不變，並從被告出獄當天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