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試中因年齡被拒：新法案將此列為職場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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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8-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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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中，年齡是否應成為評估員工能力的標準？

有人在面試中因年齡被認為不適合工作，這一行為是否屬於歧視？

近期，國會正在審議一項名為「職場公平法」的法案。一旦通過，如僱主因年齡、國籍、性別、婚姻、懷孕、看護責任、種族、宗教、語言、身體殘障及精神狀況等個人特徵拒絕僱傭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於8月4日發布了一份包括22項建議的最終報告，強調了禁止與上述受保護特徵相關的歧視行為的重要性。

該報告的立法建議覆蓋了所有就業階段，從招聘到解僱。

如果求職者或雇員認為自己受到了歧視，可以投訴，但必須提供證據。

一旦確認僱主違法，除了可能被要求糾正錯誤和繳納罰款外，政府還可能禁止他們聘請外籍員工，甚至公開涉及嚴重案件的公司名稱。

工作場所公平立法框架，工作場所歧視，包括：

國籍

年齡

性別

婚姻狀況、懷孕狀況和看護責任

種族、宗教和語言

殘疾和精神健康狀況

相關案例

求職者面試一家公司的高級職位，專長還有經驗都符合要求。但是最後招聘經理卻招了與自己國籍的外國人。

這樣算歧視。

另一個年齡案例是，求職者申請工作，但因為已經50多歲不被錄用。老闆說：她不適合這職位，因為其他人更年輕有活動。

這樣也算歧視。

這一法案的提出旨在確保職場的公平和公正，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無論其年齡、性別或其他個人特徵如何。

網民怎麼說

用戶@0903jiaming說：去年9月，因為告訴公司懷孕，第二天就被辭退。

用戶@eat\_play.repeat說：根本無需到面試的時候，電話中就問了，如知道是過50歲，連面試都不給機會！這就是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