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修訂新條例，有人高樓拋物，屋主或自動列為違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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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1-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修訂新條例，有人高樓拋物，屋主或自動列為違例者](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3/17135675.avif?1679320390)**



 **新加坡前天（1月9日）為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案提出一讀，修訂內容包括為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增設假定條文（presumption clause），假定註冊屋主或租戶就是違例者。**

一旦確定某個組屋單位有人高樓拋物，例如有目擊者或被監察攝像機拍到罪證等，屋主將自動被視為違例者。

若屋主在事發時把整個單位租出去，責任則由租戶承擔。屋主或租戶可在接到違規通知後的14天內舉證反駁，例如證明他事發時不在單位內或垃圾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

法案一旦經過國會辯論三讀通過，新條例預計今年7月1日生效。 目前，屋主的責任僅限於向當局提供有關事發時在單位內住戶的資料。

當局指出，增設假定條文是為了加強阻嚇作用，要屋主或租戶負起更大的責任來防止他們的住處有人亂丟垃圾。

高樓拋物初犯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元；第二次被控可被罰款最多4000元；第三次或以上最多1萬元。此外，法庭有權發出勞改令，下令違法者清理公共場所最長12個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