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送餐員騎電板車 撞至老婦手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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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01
Source: 獅城新聞

女送餐員騎著電動踏板車穿梭於組屋底層，剎車不及撞倒七旬老婦，導致對方手肘骨折、左肩撕裂，前天被判監3天。

這起傷人案發生於2019年6月9日下午1時左右，地點是義順72街第752座組屋底層。

被告黃素蓉（29歲，譯音）是名助理工程師，也兼職當Grab送餐員。她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控狀，前天認罪。受害者是名72歲老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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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左手肘不僅擦傷，手臂可見大片淤青。（受訪者提供） 

根據案情，被告事發時準備送餐，並以時速10至20公里騎著電動踏板車行駛於組屋底層，她在狹窄的走道因視線被柱子以及牆壁遮擋，剎車不及撞上同時走向電梯處的受害者。

受害者被撞倒，左手肘和頭部撞地，被告見狀立即下車查看對方的傷勢，也留下了名字和聯絡號碼。

受害者幾小時後感到左手肘疼痛，於是隔天前往求診。根據醫療報告，受害者頭皮受輕傷，左手肘不僅擦傷，活動也成問題，於是被轉介至醫院的專科部門。

另一醫療報告揭露，受害者申訴左肩、手肘以及手臂疼痛，X-光顯示，她左手肘骨折，左肩淤青，而事發後約一個月，她的左手肘依然難以活動如常。

進一步的檢查披露，受害者的左肩肌腱撕裂，醫生囑咐她兩個月後複診。受害者的醫藥費共118新元（約354令吉），被告已經全數賠償。

法官下判時認為，任何骨折在他看來都是嚴重的，特別是當涉及老人家，加上肩膀撕裂，康復期應該會很漫長。

他說，在組屋底層騎行有風險也危險，即使沒下車也應該減速，時速10公里也算是在魯莽邊緣了，最終判被告坐牢3天。

## 律師求情 被告後悔莫及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後悔莫及，過去兩年備受煎熬。

律師說，被告來自低收入家庭，為了補貼家用而當送餐員，事發時禁令還未實施，她也在撞人後馬上幫忙，沒跑走或逃避責任。

他說，不僅是受害者受傷，被告也備受煎熬，因此事感到十分羞愧，對於所作所為後悔莫及，答應不再犯，也會一輩子肩負著愧疚。

被告準備提出上訴。

## 老婦骨折 造成生活不便



老婦女兒指出，母親因骨折造成生活不便，連穿衣服都困難，卻怕國外家人擔心，而一直隱瞞傷勢。

受害者的女兒陳女士（39歲，家庭主婦）受訪時說，母親怕家人擔心，隱瞞當時在國外的家人。她之所以發現母親的傷勢，是因為發現母親沒辦法抱外孫，詢問後母親才透露實情。

「當時母親只是留下了對方的號碼，想說如果需要賠償的話會聯繫對方。我們沒有想要控告對方，是家人帶母親去報案，希望備案，因為當時有很多類似事故發生，希望讓政府知道還有這麼一個案例。」

她坦言，沒有什麼原諒不原諒的，母親花了好幾個月才恢復，如今聽聞對方被判坐牢，感到吃驚。

## 老婦對電動踏板車留下陰影



受害者對電動踏板車留下陰影，十分害怕再次被撞到，她也無法提起重物。

控方陳詞時說，事發期間已經發生了一連串代步工具撞倒行人或公眾的事件，即代表這種疏忽行為已經變得普遍。有鑒於此，代步工具被令禁止在組屋底層以及住宅區的公共區域行駛。

控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影響公眾安全，明知組屋底層多有盲點、走道狹窄、又是午餐時間，理應更謹慎騎行，或乾脆下車推車，因此要求判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