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誹謗李顯龍罪成 部落客判賠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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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4日訊）部落客梁實軒因兩年前在面子書，轉發一則有關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是一馬發展公司弊案主要調查對象新聞，而遭起訴誹謗一案，今日被判需賠償13萬3000元（約40萬8145令吉）給李顯龍。

梁實軒於2018年11月在面子書轉發了一則新聞，文章稱李顯龍是一馬公司弊案的主要調查對象。李顯龍過後起訴梁實軒誹謗，案件去年10月在高庭審結，當時梁實軒認為起訴人證據不足，選擇不上庭答辯。

根據《聯合早報》報導，今早公布的判詞中，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認為，梁實軒轉發文章的行為，不管直接指控總理涉及弊案與否，但至少是在影射總理涉及犯罪行為，因此確實詆毀了李顯龍的聲譽。

至於賠償金額，起訴人認為應該是在15萬元（約46萬令吉）左右，而辯方認為賠償應不超過400元（約1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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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21/03/20210324CPKK22c_LEONG_SZE_HIAN_LEE_HSIEN_LOONG_DEFAMATION.jpg)梁實軒（檔案照） 

起訴人代表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日前在庭上說，答辯人的行為比當年不實指總理挪用公積金公款的鄞義林還嚴重，因為涉案文章所含的不實指控具有「全球性質」。

但答辯人代表律師林鼎辯說，梁實軒根本沒對文章加以評論，談不上是同意文章內容，重申這起訴訟根本沒必要，指訴方在濫用司法程序。

「轉發文章只是隨意告訴朋友，這篇文章挺有趣，可以看看。」

法官艾迪阿都拉指出，一般來說，任何誹謗案都必須以各自的案情來評估賠償金額，不會按照前例定奪，但是鄞義林以及梁實軒的案件太過相似，如兩者身份都是部落客，以及誹謗李顯龍的內容相似。

法官認為，兩起案件中的區別在於梁實軒指李顯龍涉及一馬案，關乎兩國人民的利益，而鄞義林的挪用公積金指控只是關乎新加坡人，因此認為梁實軒的行為確實比較惡劣。

但是，法官指看到梁實軒轉發的誹謗性內容比鄞義林的少很多。鄞義林所刊登的誹謗性內容有至少3萬7223人點閱，而梁實軒的面子書頁只有5000多名朋友，專家認為看到梁實軒轉發內容的人頂多400人。法官因此裁定梁實軒的賠償金額為13萬3000元，比鄞義林當年被判的15萬元少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