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託運日本起貪念 男子私吞55塊金條鬧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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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19
Source: 獅城新聞

男子受人之託運送31萬元（約93萬令吉）的55塊金條去日本，登機前卻萌生貪念，躲進聖淘沙酒店後，私吞其中五塊金條，再把剩下的藏在外甥女家中的洗衣粉容器里，隨後鬧失聯。

主謀是被告胡瑪魯迪（56歲），他牴觸一項失信和三項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外甥女努莎妲（29歲）和被告好友約格斯蘭（40歲）各面對一項協助隱藏贓物的控狀。三人都抗辯，案件經過42天審訊後，昨天被判罪成。

另一名協助隱藏贓物的拉賈是約格斯蘭的親戚，他在2019年認罪後，已被判坐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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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瑪魯迪。（海峽時報）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早前受一名阿斯拉姆的委託，負責將總值超過31萬元、重達5.5公斤的55塊金條帶到日本，交給另一人。

委託人為被告和其外甥女預先買了機票，也安排了在日本的住宿後，幾人於2016年10月18日在樟宜機場見面。豈料，被告拿了金條和1500元酬勞後卻起了私心，非但沒登機，還和外甥女一起躲進聖淘沙的一家五星級酒店。

他隨後取走五塊金條，把其中三塊當了1萬6575元，又把另一塊藏在車座下，剩下的一塊則交給約格斯蘭，後者也把金條典當套現。然後被告將剩餘的50塊金條全交給外甥女，指示她把金條帶到母親家，藏在裝有洗衣粉的容器內。

委託人遲遲聯繫不上被告，感覺事有蹊蹺而報警，警方調查後找到被告的外甥女，但對方謊稱不知金條下落。

警方在同一天逮捕被告，但他被捕前已經指示約格斯蘭和拉賈，把那50塊金條轉移到其中一人的母親家中，試圖躲避警方追查，但詭計仍被識破，警方也找回了全部金條。

法官昨日判三人罪成，案展6月22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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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私吞5塊金條，還指示外甥女把其餘的50塊藏起來。（示意圖）

## **金條不屬於被告**



被告抗辯時稱，部分金條是他出錢購入，單據上也註明他的名字，同時自己還得承擔運送的風險，因此理應有所回報。

控方反駁指，被告沒有充分證據顯示他曾買過金條，而委託人是為了方便被告在日本進行申報，才在單據上註明被告名字，這並不表示金條屬於被告，被告實際上只是一名運送者。

另一方面，被告的外甥女和約格斯蘭在審訊時辯稱，他們對金條的出處一無所知。

控方反駁，指外甥女稱在出發前夕和被告一起打包行李時未發現金條，隔天卻在酒店房間的床上看到多塊金條，令她驚訝，因此她理應懷疑金條的出處。

控方也指，兩人都沒進一步確認金條的來歷就按指示辦事，顯然是明知金條是贓物，而他們的任務就是協助將金條藏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