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女友未成年女兒　男子判監12年鞭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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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1-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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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子和同居女友的14歲女兒多次發生性關係，導致她懷孕，孩子出生後，還繼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去年7月才被捕，被判坐牢12年和鞭刑6下。

亞洲新聞台報道，被告上個月針對3項性侵控狀認罪，另外16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為了保護受害人的身份，被告的身份不得被公開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5年與受害人的母親交往，之後搬進母女倆的家同住。受害人因為從10歲至12歲被家人性侵，因此起初和被告關係不密切。但被告逐漸擔起父親的角色，對受害人疼愛有加。受害人生病時，被告更為她下廚，還督促受害人做功課，帶她進行各種活動，例如溜冰等。最終，受害人開始稱被告為「爸爸」。

兩人從2018年10月開始定期發生未採取預防措施的性關係。直到2019年12月，受害人因為懷孕而感到不舒服，兩人才轉而以其他方式進行性行為。

隨著受害人在去年5月產下女兒，院方於是報警。受害人幾周後嘗試為孩子進行出生登記，被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發現未成年，也因此向警方報案。

但孩子出生後，被告繼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去年7月才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從2018年底至去年6月，和受害人暗中發生性關係，導致她懷孕。這使得受害人的人生出現不可逆轉的改變，迫使一名未成年的少女承擔母親的責任。

檢控官表示，受害人的母親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被告在與受害人的母親交往時，和女友的女兒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十分「反常」，不但背叛了女友對他的信任，也背叛了受害人對他的信任。

兒童輔導報告顯示，受害人因為屢次遭到性侵而有「消極的輕生念頭」，也因為去年無法和朋友一起畢業而感到難過。受害人也擔心女兒長大後會發現自己是私生女而討厭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