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刑獲准外出持刀搶劫 青年監多五年打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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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6-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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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居家宵禁期間獲准外出，竟因手頭緊持刀搶劫迷你超市，還把78歲老店員的左手指割傷。（早報網示意圖） 

居家宵禁期間獲准外出，青年罪犯卻因手頭緊持刀搶劫迷你超市，還把78歲老店員的左手指割傷，如今被判入獄5年及12下鞭刑。

根據《聯合早報》報導，這起搶劫案發生在今年1月9日，地點是淡濱尼71街第708座組屋樓下的一家迷你超市。

被告莫哈末阿茲米（24歲）承認搶劫罪名，另一項持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則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正在為早前犯下的罪行服刑，新加坡樟宜監獄允許他在居家宵禁計劃下，住進新加坡依斯蘭研究會（Pertapis）中途之家。

案發當天早上，中途之家批准被告外出，但被告覺得手頭緊，決定趁機搶劫迷你超市。他於是買了一雙白色手套和一把美工刀，搭巴士在下午2時許抵達迷你超市。

對老店員喊「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老店員當時獨自顧店，被告直接走向櫃檯，用美工刀抵在對方頸項後大喊「給我錢」、「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老店員被突如其來的一幕嚇著，但他強作鎮定，拒絕應被告的要求打開收銀機。老店員當時也嘗試掙脫，結果左手指遭美工刀割傷，所幸傷口不大，傷勢也不嚴重。

眼看老店員不配合，被告於是奪過老店員口袋裡的錢包，取走他的手機。

被奪走的錢包內有23新元（新幣，下同）現金、身份證、樂齡車資卡及提款卡，連同價值200元手機在內的總值約243元。

換衣躲留現金警追查 

為了躲避追查，被告離開迷你超市後換掉上衣，只留現金，干案工具和受害者的其他財物則全丟掉，但他很快就把錢花光，然後若無其事回到中途之家。

警方展開調查後，隔天中午就到中途之家捉人。

控方：有案底應判監鞭刑 

控方指出，被告有偷竊和傷人的案底，這次還持美工刀搶劫，對年長和弱勢者下手，應被判監禁及鞭刑。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最短的時間裡認罪，已經知錯也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目前正為吸毒罪服刑，刑滿後得繼續完成搶劫罪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