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巴士司機起訴新捷運案件昨日開審,起訴人指責新捷運在安排工作時長、休息日與計算加班費等方面違反僱傭法令,包括讓他數次連續工作至少7天才能休息一天,以及一個月內的加班時間超過法定的72小時。
新加坡籍起訴人蔡廣明(62歲)是13名起訴新捷運的巴士司機之一。13人先後於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間,陸續入稟新加坡國家法院向新捷運追討賠償。法院決定先審理蔡廣明的訴訟案,以此作為判例案件。
新加坡高庭早前批准訴方的申請,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原因是案件關係到如何詮釋僱傭法令條文的重要法律問題,並且可能影響其他公共運輸業與必要服務業的員工。
去年11月,案件原定在高庭舉行四天審訊,但因代表律師拉維當時突然在庭上發飆,除了要求撤換法官,還三次指辯方高級律師文達星是「小丑」等。蔡廣明後來撤換律師,改由林鼎代表他。
案件展期至昨日開審,由蔡廣明上庭供證。
新捷運駁斥,蔡廣明的指控毫無事實與法律根據,提供給法庭的工作安排資料也不準確,而且錯誤地把用餐與小休的時間算入工作時長。
辯方高級律師文達星在盤問蔡廣明時,指訴方所提供的部分工作時間記錄資料並不準確。
文達星指出,根據新捷運的安排,巴士車長每周一定有一天的休息時間,若每周工作時長超過43.5小時,公司也會按照協議支付加班費,公司的做法符合與雇員所簽署的僱傭合約,也沒有違反僱傭法令。
上述案件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