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盛港居民在組屋底層的停放腳踏車處,發現市鎮會張貼通告,稱「腳踏車阻礙公共區域,要求移走」,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盛港市鎮會解釋,這是指示居民將廢棄腳踏車移走,以免對其他居民構成阻礙。
匿名盛港居民向《8視界新聞網》爆料,發現盛港東大道第121座組屋的停放腳踏車區,貼有市鎮會通告,要求移走腳踏車,這讓他感到很奇怪,為何停放腳踏車的區域,不允停放腳踏車。
他問道:「因為那些位置本來就是市鎮讓市民擺放腳車,為什麼現在又貼通告請居民搬走腳(踏)車?」
盛港市鎮會在回應記者詢問時解釋說,是要求腳踏車主人將那些廢棄的腳踏車移走,以免占用停車位。
「因為這座組屋停車位常見到停著一些廢棄腳踏車,市鎮會人員於是在那裡貼了通告,要求這些腳踏車的主人必須在七天內將廢棄腳踏車移走,否則我們將自行將它移走。」
市鎮會也進一步說明,所謂廢棄腳踏車的定義分別是:
1)腳踏車架75%已經破爛、無用、生鏽;
2)除車座和前輪外,其他零件已不見;
3)輪胎漏氣或兩個車輪都不見;
4)車把、踏板、車前叉、車架或輪框已經損壞或歪曲。
市鎮會同時也勸請居民不要隨意將廢棄腳踏車遺棄在公共地方。此外,市鎮會也說,將腳踏車停在組屋外的公共走廊也可能會造成阻礙,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影響救援工作。
「我們呼籲民眾將腳踏車停放在組屋底層的指定停車位,或在組屋區里可找到的雙層腳踏車停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