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7歲男子將於2026年8月7日在法庭受審,罪名是侮辱他人的宗教信仰。
2026年3月1日,警方收到一起舉報,指該男子在社交媒體上上傳視頻,在視頻中對新加坡的穆斯林群體發表侮辱性和褻瀆性的言論。湯林警察分署(Tanglin Police Division)的警員隨後確認了該男子的身份。然而,在警方接到舉報之前,該男子已經離開了新加坡。在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協助下,該男子於2026年8月6日被從馬來西亞遣返回國,並在抵達新加坡當天被警方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8月7日在法庭受審,被指控違反1990年《維護宗教和諧法》第17F(4)條,觸犯「侮辱他人宗教」罪。該罪行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或處以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外,該男子還在協助警方調查另一起獨立事件。社交媒體上流傳著一段視頻,顯示一名男子在新加坡的一輛公共巴士上踐踏《古蘭經》。2026年3月7日,警方根據2023年《在線刑事傷害法》向Meta公司發出了五項禁用指令,要求在新加坡境內屏蔽該違規內容。
警方對任何威脅新加坡種族和宗教和諧的行為持嚴肅態度。任何發表言論或採取行動,導致新加坡不同種族或宗教群體之間產生敵意、仇恨、惡意或敵對情緒的人,都將根據法律受到迅速且堅決的處理。
逮捕與押解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