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男子過世後家人才知他已「再婚」，被陌生人分走50%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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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30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新加坡男子瞞著家人 與越南籍女子註冊結婚 男子患癌期間對方也從未現身 男子病逝後 家人赫然發現這名「妻子」 竟然有權分走一半遺產 

**父親過世後，家人才知道他「再婚」了**

案涉已故男子Cheng Meng Koon曾離過婚，記錄顯示他在2011年1月26日與越南籍女子Dang Lan Anh註冊結婚，這樁婚事，他沒有通知家人，也沒有邀請親友出席婚禮。

婚後，他和姐姐同住，不曾與Dang Lan Anh共同生活。婚後不到一年，他因癌症病重，住院及入住臨終關懷機構期間，Dang Lan Anh始終沒有出現。男子最終於2012年1月8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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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直到同年3月，家人才接獲破產管理及公共信託局的通知，得知男子再婚，妻子有權獲得部分CPF存款。男子沒有留下遺囑，名下資產主要包括一間組屋14%的產權，以及未指定受益人的CPF存款。根據無遺囑繼承規定，妻子原則上有權繼承一半遺產。

**兒子懷疑父親收錢假結婚**

男子與前妻所生的兒子Cheng Tze Tzuen指出，父親結婚前曾因吸毒問題及經濟困難，經常遭騷擾，但「結婚」後騷擾突然停止。他懷疑父親收取越南女子的錢，協助她通過婚姻取得移民便利，並用有關款項償還債務。家屬後來獲移民與關卡局告知，女子曾在2011年因違反移民條例被遣返。

他要求宣告父親的婚姻無效。高庭雖然根據現有證據，接受這是一段假結婚，但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宣告婚姻無效，因此沒有批準兒子的申請。兒子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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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上訴由包括大法官梅達順在內的三司庭審理。大法官梅達順認為，雙方為達到非法目的而結婚，並在申請結婚准證時隱瞞相關事實，導致准證無效，因此婚姻也應被宣告無效。

但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婦女憲章》第11A條從2016年10月1日起，才規定為了取得移民便利並涉及金錢利益的假結婚無效。

有關條文不具追溯效力，因此不適用於Cheng Meng Koon於2011年締結的婚姻。兩名法官強調，婚姻是否有效，必須依據法律明確列出的理由判斷，不能單憑結婚動機不當或違反公共政策，就宣告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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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三司最終以二比一的裁決駁回兒子的上訴，維持男子婚姻有效的裁決。這意味著，越南女子的婚姻法律地位獲得維持，兒子無法通過宣告婚姻無效的方式，剝奪她作為妻子的遺產繼承資格。

**2016年修法不追溯適用**

這起案件的關鍵在於時間點。

新加坡在2016年收緊假結婚相關法令，規定從同年10月1日起註冊、涉及獲取移民便利及利益交換的假婚姻，在符合相關法定條件下屬於無效婚姻，但不能追溯用於2016年10月1日之前註冊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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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換言之，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結婚」的配偶，即便認定為「假結婚」，只要婚姻不存在其他法定無效理由，在另一方去世且沒有留下遺囑時，仍可合法分得法定遺產份額。而兩人的婚姻是在2011年註冊的，早於法令收緊之前。

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

無遺囑繼承下配偶的法定地位不容忽視

即便婚姻被認定為假結婚

若在法律修訂前註冊且無其他無效理由

配偶身份依然受法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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