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禽獸父親！新加坡71歲老翁猥褻幼女百次，時隔20年竟被判刑，真相令人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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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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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71歲男子因在20多年前猥褻其5至7歲的女兒，被判處16個月監禁。為了保護現年32歲女兒的隱私，該男子的身份未被公開。

法院於6月29日作出判決。法官裁定，儘管該男子目前健康狀況不佳，但其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對父母信任的背叛以及給受害者帶來的持久心理創傷，其影響遠超其健康問題。據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報道，該男子計劃對其定罪和量刑提出上訴。

## 受害者隱忍多年後才敢舉報



該父親於去年7月被裁定兩項猥褻女兒罪名成立，犯罪時間在1999年至2001年之間。

在審理過程中，這名女性告訴法庭，虐待行為發生在她還是個孩子的時候。其中一次，她在身體不適在客廳沙發上休息時遭到侵害；另一次同樣發生在家中同一區域，當時她的母親經過並要求該男子停止這種不軌行為。

除了母親，沒有其他人目擊這些事件。然而，受害者的母親否認了這些指控。而女兒在證詞中表示，虐待行為是反覆發生的，她估計自己被猥褻了50到100次，儘管本案僅圍繞兩項猥褻指控展開。

女兒還解釋了為什麼直到成年才舉報。她說，她難以接受所發生的一切，並對被親生父親虐待感到深深的羞恥。2015年的一次家庭度假中，她在精神崩潰後最終離開了家。

在向警方報案之前，她僅向兩任前男友分享過這段痛苦的經歷。

## 法院拒絕寬大處理請求



辯護律師鍾廷輝（音譯）請求法院給予司法寬大處理，理由是被告患有嚴重的疾病，包括末期腎衰竭。他辯稱，由於該男子使用輪椅且需要透析，入獄生活將極其艱難。

辯方還質疑受害者的陳述，暗示她提出指控是為了從母親那裡獲得經濟援助以便搬出去住，並指出了她過去在心理健康方面曾有過掙扎。

但檢方堅持認為，報案時間的延遲不應削弱其可信度。

地區法官卡羅爾·林（Carol Ling）認為，由於受害者的年齡以及被告是其親生父親，她當時極其脆弱。法官同時採信了虐待行為造成持久心理傷害的證據。

法官指出，新加坡監獄服務局可以提供透析，並在必要時安排在公立醫院治療。她表示，雖然在決定刑期時考慮到了被告的健康狀況，但並沒有足以獲得司法寬大處理的特殊情況。

此外，由於該男子選擇出庭審理而非認罪，因此未能獲得任何減刑。

## 關於兒童虐待案件延遲報案的思考



涉及兒童虐待的案件有時在犯罪發生多年後才被舉報。恐懼、羞恥、困惑以及家庭壓力，往往會讓受害者在感到足夠安全之前無法發聲。

法院的這一決定再次強調，延遲報案並不會自動削弱受害者的可信度。相反，法官會根據審理過程中呈現的現有證據和證詞來評估每個案件。

針對這兩項猥褻指控，被告每項指控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由於他已超過50歲，因此無需接受鞭刑。

這一結果表明，無論過去多久，兒童虐待指控都值得被仔細調查。正義應基於法庭證據，同時讓倖存者有信心：即便在多年後站出來發聲，他們的聲音也不會被忽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