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影情節現實出現！大馬華男當錢騾卻「黑吃黑」 私吞金條 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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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3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大馬男在意識到自己為不法之徒當錢騾收贓款後，竟與外甥決定「黑吃黑」，私吞了奉命收取的一塊金條，再以1萬5000元變賣，並將分得的7500元贓款拿去還債，日前被判坐牢3年又4個月。

馬來西亞籍被告吳慶川（48歲）面對3項包括失信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

調查揭露，去年8月，被告的新加坡籍外甥劉勇俊（24歲）詢問他是否有興趣到新加坡當「騎手」。劉勇俊聲稱，「騎手」的主要工作是在新加坡各地幫人收款，隨後將錢轉交給被稱為「錢幣兌換商」的人，便能從當天收到的總金額中抽取2.5%作為佣金，每天可賺取約500至600元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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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高額報酬所吸引，決定接下這份工作。隨後，他被拉入一個Telegram通信群組，群內除了外甥劉勇俊，還有另外3名素未謀面的陌生人。

被告隨後按指示入境新加坡，搭乘私召車穿梭於新加坡各個角落收取現金或金條。當時他被告知，這些款項和金條均用於貨幣兌換、房產投資或黃金買賣。

在接頭交收時，被告須預先拍下一張鈔票的照片，去現場收款或收金條時，再讓對方出示同一張鈔票拍照進行「身份認證」，方可接收款項。

犯罪集團還向被告提供了印有其照片及身份信息的工牌圖像，將其偽裝為投資公司的「現金護送員」。被告還收到假收據和假合約，以便在收款時讓受害者簽名。被告心知肚明這一切均屬虛構，所謂的公司也是偽造的。

雖然明知自己收取的是犯罪贓款，被告仍繼續為不法集團工作了約5個月。同年10月19日，他與外甥串謀將收到的1塊50克金條私吞，並以1萬5000元的價格變賣，隨後兩人平分贓款。被告把分到的7500元拿去還債。（人名音譯）

入境獅城至少27次 

控方指出，被告在去年8月至12月間從新山入境新加坡至少27次，專門替不法集團收取贓款。被告承認先後向四、五十人收款，其中至少半數是年長者。他每次在新加坡將錢轉交接頭人後，便搭乘集團安排的車子返回大馬。

被告供認涉案期間共賺取3萬至4萬元佣金，其中1萬元用於賭博，其餘用於還債和日常開銷。

他承認作案時已懷疑款項是贓款並一度感到不安，因此在10月至11月間暫停「工作」；但隨後因缺錢決定鋌而走險「復工」，最終於12月10日落網。

明知是贓款仍干案 

被告經手的贓款和贓物中，至少有5萬4000元現金及3塊金條被證實與詐騙案相關。

控方指出，本案屬於跨國犯罪，涉及金額巨大、干案時間長，且手段複雜兼具組織性。

被告從中獲利至少3萬元，且在明知「僱主」是不法分子的情況下，仍鋌而走險。控方為此促請法官判處被告坐牢至少49個月，並罰款3萬7500元。

法官在裁決時表示，被告明知是贓款卻依然繼續干案，甚至還「黑吃黑」私吞了一塊金條，但鑒於被告目前已無力償還，最終並未對其加判罰款。

至於外甥劉勇俊，料將於9月23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