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今天起放寬電動車駕駛權限 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可駕更多電動商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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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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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宣布，從周一（15日）起，3級和3A級駕照持有人，可駕駛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所有電動輕型貨車與小型巴士，高於目前2500公斤的上限，進一步擴大相關電動車型的駕駛權限。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天（14日）發文告指出，在交警修訂立法和改善系統期間，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已在臨時豁免令下，獲允許駕駛指定車型、空載重量介於2500公斤至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

而從今天起，這項安排將擴大到所有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

警方重申，這項調整是為了配合我國在2040年前，全面轉向清潔能源車輛的目標。

「正如交警去年所說的，經評估後，交警認為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可安全操作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巴。這是因為這類車輛在操控特性和尺寸上，與空載重量不超過2500公斤的內燃機車輛相似。」

警方也指出，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通常因電池重量而比內燃機車輛重400至500公斤。這些電池通常位於車底盤下方，從而降低了車輛重心並提高車輛的穩定性。

而這類電動車的基本道路操控性能，例如轉向、轉彎半徑，以及車身尺寸，包括軸距和長度，與目前持有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可駕駛的內燃機車輛類似。

文告也指出，內燃機輕型貨車和小巴的空載重量上限仍維持在2500公斤，要駕駛超出這個重量的同類車輛，仍需持有4級或4P級駕照。

《8視界新聞網》去年12月報道，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從去年12月15日起，可駕駛四款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