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前銀行經理涉洗錢案  獅城禁從事金融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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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兩名因30億元洗錢案被定罪的前銀行客戶經理髮出禁令，禁止他們從事與提供金融服務，以及參與金融機構的業務等。

《聯合早報》報道，根據新加坡金管局前日發出的文告，前銀行客戶經理王啟明和劉凱涉及30億元洗錢案，由於他們的不當行為嚴重，分別面對16年和7年的禁令。

該局是援引新加坡金融服務和市場法令，發出上述禁令，並即時生效。

鑒於王啟明和劉凱的違法行為，當局根據法令第7節有關適當人選標準的指導原則，認為兩人並不符合標準。

禁令期間，兩人不准從事或提供任何該局監管或授權進行的活動或業務；不準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金融機構的管理；不可擔任任何金融機構的董事、合伙人或經理。

兩人也不准成為註冊為企業的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或增加股東權益。

30億元洗錢案為新加坡爆發的最大規模同類案件，於2023年8月偵破。

## 充公非法資產驅逐出境



被捕的9男1女先後被治罪，新加坡法院也將他們約9億4400萬元的非法資產充公，10人在刑滿後都被驅逐出境。

皆為中國籍的王啟明和劉凱過後也被捕和定罪，分別判處24個月和4個月的監禁。

王啟明面對10項包括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妨礙司法公正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於2025年10月23日承認其中4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王啟明案發時受僱為當地花旗銀行的客戶經理，洗錢案的其中3人王水明、蘇海金和蘇寶林是他的客戶。

劉凱則面對一項協助洗錢案被告林寶英使用偽造文件的控狀，於2025年10月24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他案發時是瑞士寶盛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客戶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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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王啟明和劉凱發出禁令，並即時生效。（早報網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