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藝人陳之財2月6日現身國家法院。(圖:劉偉聰)
前藝人陳之財因撞傷電單車騎士被判坐牢五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他昨天(6日)獲准暫緩執行刑罰並以1萬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駕照雖還未被吊銷,但陳之財向媒體表示他已可使用百盛樂齡優惠車資卡,應該不會再開車了。
在本地,年滿60歲的公民就可領取使用百盛樂齡優惠車資卡,乘搭公共運輸時可享有比普通成人更低的車資,剛在前天迎來64歲生日的陳之財已過了60歲法定年齡。
面對記者詢問他是否會再開車時,陳之財說:「我覺得我是不會再開車,五年後我大概已經要70歲了,我還是坐(車),有個司機比較好。」
陳之財昨早在新律師王凱民的陪同下到國家法院申請暫緩服刑,等候上訴案審理。法官批准了他的申請,將保釋金額從原本的1萬元調高到1萬5000元。
他在繳付保釋金後於下午約1點離開國家法院時接受媒體的簡短採訪。
針對希望獲得什麼上訴結果和為何撤換律師上訴,陳之財表示不方便透露。
他也保持一貫的禮貌作風,對媒體的久候表示歉意。最後,他在律師的陪同下離開國家法院。
陳之財早前因在快速公路上突然改變車道而造成一名摩托車騎士重傷入院,他成人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後被判監五天和吊銷駕照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