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用公務郵袋 司長監1周 法官：讓外交部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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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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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外交部司長用公務郵袋私寄名表惹官司，控辯雙方都認為給予罰款即可，但法官卻說，被告的行為或嚴重危害公共服務機構及外交部的誠信，應嚴懲以儆效尤，判他1周監刑，被告針對判刑上訴。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外交部一名司長（Director-General）胡鑫權（45歲）早前承認向公務員提供假情報的控狀，所面對的另外兩項欺騙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他被指，在去年1月12日聯繫駐中國北京的同事，謊稱在中國當外交官的朋友父母有東西要給他，希望同事能幫忙用外交郵袋把東西從北京送來新加坡。

實際上，被告是私下答應中國籍朋友幫忙她把東西送來新加坡，而對方也並非外交官，這麼說只是為了提高同事答應幫忙的可能性。

控方要求判被告罰款6000元到9000元，辯方則要求判被告不超過5000元的罰款。

法官昨早下判時卻說，若被告的行為沒被糾正，可能會影響新加坡在國際關係上所獲得的信任，並且讓外交部蒙羞。

她認為，被告身為高級級別的公務員，試圖影響內部調查，有危害公眾利益的潛在風險，此違紀行為理應嚴懲。

法官強調，外交郵袋應該只用於郵寄外交文件且僅供官方使用。被告卻明知故犯，為了自身利益撒謊，還積極採取措施來掩蓋謊言，甚至在第一次錄口供時繼續撒謊。

被告的種種行為有可能嚴重危害公共服務機構及外交部的誠信，法官認為應當嚴懲以儆效尤，最終判他坐牢1周。被告不滿判刑，通過律師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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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鑫權。（檔案照）

據早前報道，同事答應被告的請求，被告的朋友於是把21支名表、一枚戒指和7本兒童書籍密封包裝後送給被告的同事，當時被告並不知道名表的數量。

事跡敗露後，被告擔心接受紀律處分， 影響自己的前程，決定謊稱名表是父親的，好讓當局能對他寬容一點。他也將自己的計劃告訴父親。

被告在第一次錄口供時，仍稱名表是父親的，第二次錄口供才把事實一一道出。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為他求情時說，被告在外交部效勞17年， 在認罪前一天已提交辭呈，但當局還未批准，指此案了結後或將採取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