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報居民擔任三公司董事 本地一董事被罰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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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06
Source: 獅城新聞

## 虛報居民擔任三公司董事 本地一董事被罰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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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圖：Gaya Chandramohan

本地一家企業秘書服務公司的董事在協助三家公司註冊時，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虛報一名本地居民同意成為這三家公司的董事，結果被罰款6500元。

根據我國的《公司法》，所有的新加坡註冊公司都必須有至少一名本地居民擔任董事。

會計企管局發表文告說，調查顯示，Corp Nergy的唯一董事Li Baozhu本身並沒有收到被指願意擔任董事的人的同意，也沒有在註冊三家公司前，採取行動確認有關人士是否同意擔任這些公司的董事。

Li Baozhu沒有合理盡責地履行董事義務，因此觸犯《公司法》而被罰款。

此外，會計企管局已在去年10月取消了她作為註冊合格個人的資格，以及Corp Nergy作為註冊申報代理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