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捷運車廂亂吐水 37歲婦被控公共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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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9
Source: 獅城新聞

![涉捷運車廂亂吐水 37歲婦被控公共滋擾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9/17790514.avif?0)





身穿花衣黑褲的婦女，手持礦泉水瓶，在車廂內不斷做出喝水又吐水的舉動，短短46秒內，亂吐水約10次。（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婦女涉在捷運車廂內亂吐水，令乘客紛紛閃避，昨日早上被控公共滋擾罪。

《聯合早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1月16日，地點在一列從蔡厝港站開往武吉甘柏站的捷運列車上。

​根據早前報導，一名身穿花衣黑褲的婦女，手持礦泉水瓶，在車廂內不斷做出喝水又吐水的舉動，短短46秒內，亂吐水約10次。

視頻畫面顯示，車廂地面滿是水漬，婦女甚至一邊轉圈一邊吐水，周圍乘客紛紛退避，與她保持距離，避免被水噴到。

其間，一名女乘客挺身而出，想從花衣婦手中奪走水瓶，但花衣婦不允，還朝對方潑水。瓶中水已所剩無幾，僅有少量水滴濺到對方身上。

該名婦女昨日早上以公共滋擾的罪名被控上法庭。根據控狀，被告為37歲的韓美珍（譯音），她被指16日早上約8時，在列車上向一名黃姓女子吐水，行為對受害者及公眾造成滋擾與不適。

據媒體報道，被告戴著口罩通過視頻面控；控方申請將她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接受評估，法官令將她還押2周，案展至下月11日過堂。

被告在庭上詢問是否可獲保釋，法官則回應說目前不行，將在2周後再評估相關情況。被告也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會控制焦慮發作，避免重犯。

根據法令，公共滋擾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新元、或不超過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