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婦屢勸不改多次喂鴿  再被罰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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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5
Source: 獅城新聞

![七旬婦屢勸不改多次喂鴿  再被罰3200元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9/17794992.avif?0)





姍姆拉共面對9項牴觸新加坡野生動物法令的控狀。（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曾因喂鴿子被罰款並承諾不再犯，新加坡老婦再度因喂鴿子被控，又被罰款3200元。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71歲的被告姍姆拉，共面對9項牴觸新加坡野生動物法令的控狀，她昨日承認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曾在2023年4月接獲投訴，並發現被告在當地大巴窯4巷一帶投喂鴿子，因此當場給予警告。

不過，被告在2023年4月至2024年11月，仍多次在相同地點喂鳥，還在當局人員捕鴿時刻意製造聲響，迫使捕鴿行動中止，因此在2025年5月被罰款1200元。

案情顯示，她被罰款一個多月後，又多次在大巴窯4巷第62B座組屋樓下，用穀物或麵包喂食鴿子。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1月16日，她被發現9次喂鳥。

根據控狀，7月4日和5日，被告分別在清晨、中午和下午時段，1天3次喂鴿。

庭上播放的視頻畫面也顯示，被告把食物撒在地上，周圍聚集成群鴿子。

控方指出，被告多次無視法律，之前被罰款時曾承諾不再重蹈覆轍，卻在1個月後重犯；被告還曾在今年1月的接見選民活動找上議員，稱深感後悔，結果僅3天後，即1月16日又被發現喂食鴿子。

因此，控方促請法官每項控狀判處她罰款800元至1000元，以起到阻嚇作用。

被告求情時說，自己無業且沒有醫療保險，希望罰款總額介於1000元至2000元，並說會通過參與社區服務彌補差額。

法官下判後，被告稱能夠當天繳付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