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男子假釋期再詐騙  控方促判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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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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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德文自2001年起便屢屢犯罪，控方要求法官予以重判，希望能起阻嚇作用。（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39歲男子前科累累，假釋期間仍然招搖撞騙，假借售賣摩托車、手機及協助匯款等途徑，騙取多人逾28萬元，連親戚也不放過。

男子也曾因魯莽駕駛撞死人，卻還是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開車出行。

因此，控方要求法官予以阻嚇性刑罰，案件展期至6月11日下判。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德文（39歲）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對包括欺詐和失信在內的30項控狀，他承認其中11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件原定前日下判，由於被告律師表示須要時間準備求情，法官因此延期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1年3月，自稱有人脈能買賣摩托車，建議一名摩托車貼紙店老闆鄧修漢（43歲）參與生意。

被告還說，印度已有上市公司可以接洽，鄧修漢信以為真，聘請被告為銷售與市場執行員。

4月起，被告用鄧修漢的資金購買7輛摩托車，聲稱會安排出口，實際上卻將這些摩托車轉賣後私吞所得，用來賭博。

鄧修漢交給被告的19萬零760元現金全遭被告挪用。

期間，被告還偽造表格和數據，以及兩封假電郵圓謊，他隨後完全失聯。

另外，2019年間，19歲的新加坡男子李偉德因送餐工作結識被告，被告稱他能以優惠價購買電動個人代步工具（PMD）零件。

李偉德多次轉帳共3000元，被告錢到手後卻一直拖延交貨。

李偉德最後親自到被告所指的滑板車店鋪，才發現交易根本不存在。

被告也用同樣方式，騙取李偉德其他兩名朋友共4038元。

2021年，一名45歲的新加坡男子魯丁諾，在二手平台看到被告售賣一輛杜卡迪摩托車。兩人相約看車，順利完成交易，被告也辦理了摩托車過戶手續。

之後，被告繼續向魯丁諾推銷各種摩托車，並偽造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的登記信函和車輛照片作為證明。

魯丁諾不疑有詐，前後16次通過銀行轉帳和現金方式，支付被告6萬5500元，但他最終沒有收到任何一輛摩托車。

用各種藉口詐騙親友 男子3年騙得逾28萬新元 

從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被告又以賣手機、協助匯款、賣摩托車等謊言，欺騙包括親戚在內的一群受害人的錢財，騙得約28萬元。

由於被告在假釋期間再次犯罪，他因此可能面臨監禁刑期加重的後果，延長的最長天數可以是假釋令的剩餘時長，也就是135天。

被告也在禁止領取駕照期間違規駕駛。2009年6月19日，被告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開著租來的汽車，先後到3家酒廊喝酒，直到清晨才離開。

經過當地實龍崗路時，被告超車時因車速太快，撞死正在過馬路的清潔工人，被告肇禍後絕塵而去。

他事後在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控，罪成後被判坐牢兩年、10年不得考取駕照。

2015年，他再次無照駕駛，再被判坐牢11周，不得考取駕照18年。

涉及持械搶劫和偽造文件等罪 

法庭揭露，被告自2001年起就接連犯下多項罪行，包括持械搶劫、冒充公職人員、欺騙、偷竊、失信、惡作劇、偽造文件欺騙等。

控方指出，被告2018年因欺騙罪被判坐牢36個月，當時涉案金額介於50元至2470元，如今他行騙涉及的金額已經增加到28萬4000元，因此需要予以阻嚇性刑罰。

控方早前也要求法官讓被告接受改造性監禁的評估報告。案展6月11日下判。（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