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裝修付款起爭執   兩男私自拿走客戶馬桶等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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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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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室內裝修的父子與顧客有付款糾紛，私闖民宅擅自將兩人所安裝的物品拆下取走，結果各被罰款1400新元。（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家室內設計公司的父子因與顧客有付款糾紛，私闖民宅擅自將兩人所安裝的物品包括2個馬桶和3個房門拆下取走，兩人前天（15日）各被罰1400新元。

《8視界新聞網》報道，兩名被告分別為劉明傑（42歲）和劉天文（67歲），兩人都是室內設計公司DND的董事。他們前天（15日）在法庭上對一項刑事擅闖罪（criminal trespass）認罪。

案情顯示，這對父子在2022年與一對夫妻簽合約，為他們的家進行裝修。夫妻倆將裝修的房子租給4名租客。裝修費的總額為5萬1000新元，兩名被告在得知夫妻倆的財務困境後，決定讓他們先付1萬5000新元。其餘的錢則以每月800新元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為期45個月。

合約中表明整個裝修工程將在同一年的6月30日完成，但由於夫妻倆與兩名被告意見不合，他們在同年6月17日晚上10時54分告訴被告，將終止合約。

當時兩名被告已完成價值至少2萬9900新元的裝修，他們覺得夫妻倆欠下的錢會很難要回，因此決定在同月20日約下午2時擅自進屋，拆除了水管、3個房門、2個馬桶及一扇廁所窗戶。

過後，劉明傑通過WhatsApp向這對夫婦發送了一張發票，要求支付未付的裝修費用。

檢察官表示，因為被告的行為導致4名租客無法繼續住在屋子裡，夫妻倆也得為其中一名租客尋找酒店讓他暫住兩天，檢察官原本要求罰款1500新元，並指事發時女客戶已懷孕，而被告的行為「對她造成了嚴重困擾」。

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因夫妻倆經濟有困難，「出於善意和同情」，同意收取較低的首筆裝修費和分期付款，但對方要終止合約，讓兩名被告感覺被占了便宜，兩人也報警舉報夫妻倆。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夫妻倆或無法支付服務費用，但兩名被告的行為是不恰當的。她表示，兩名被告並非行業新人，兩人有著27至40年的經驗，應該用其他方式追回被欠的款項。

刑事擅闖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3個月、罰款高達1500新元，或兩者兼施。（人名皆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