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局：受保護海洋生物 未經許可不得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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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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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與關卡局發視頻提醒公眾，受保護的海洋生物，未經許可不得帶入境。（視頻截圖：Facebook/移民與關卡局）

移民與關卡局提醒公眾，在海外度假時可以盡情享受陽光、沙灘和大海，但不要錯把一些海洋生物當作紀念品帶回家，進而破壞假期。因為受保護的海洋物種，包括它們的身體部位和製品，未經許可是不能帶入新加坡的。

移民與關卡局在Facebook發視頻溫馨提醒公眾，在從海外回返新加坡時，不是所有東西都能帶回家的。度假時抓到的一些海洋生物，最好還是留在屬於它們的海灘上。

因為許多海洋物種，例如海馬、鯊魚、硬珊瑚、硨磲（giant clams）和海龜等，都是受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保護的，在沒有適當許可證的情況下不能帶入新加坡。

這項規定也適用於這些生物的部位和製品，如干制標本、魚鰭、魚卵和殼等。

當局強調，我國對非法交易和進口野生動植物持零容忍態度。這類違法行為不但威脅瀕危物種，還會導致全球棲息地遭到破壞。

根據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Endangered Species (Import and Export) Act），非法進口受CITES保護的物種，可面對最高50萬元（或按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罰款和最長六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