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起訴前同事性侵獲賠5萬新元，高院卻翻盤：你根本沒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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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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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女子在警方決定不再追究前同事涉嫌性侵後，毅然將其告上法庭，最終一審贏得超過5萬新元（約合3.9萬美元）賠償。然而，3月25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卻推翻了這一判決——法官直指：**她不是受害者，而是主動邀約、事後反悔的當事人**。

案件始末：從曖昧到指控 

2015年，女子Kang May Teng Maria Olivia與同事Chua Jun Yang在國防部（MINDEF）共事，兩人迅速發展為性關係密切的伴侶，卻始終未確立戀愛關係。Kang希望保密，Chua卻渴望公開，矛盾由此埋下。

2015年底，Kang主動結束關係，但兩人仍保持身體親密。Chua後來發現，自己不過是她「無聊時的備胎」——「非常順從，隨叫隨到」。

關鍵一夜：是性侵，還是醉後反悔？ 

2016年7月10日凌晨，兩人在夜店共飲後，Kang主動邀請Chua回家「做愛」。她沐浴清醒後，卻後悔了，要求Chua離開。但Chua不願走，情緒激動，懇求復合。

Kang聲稱：**Chua突然脫衣、強行擁抱、壓制她並實施性侵**，她高喊「滾出去」才得以脫身。

但Chua堅稱：**一切都在雙方默許範圍內**。他回憶，兩人此前多次在酒後發生關係，且當晚的簡訊記錄顯示，他發消息說：「別再吊著我了」「我們別陷入不想面對的局面」——**這分明是清醒的主動者，而非被動受害者**。

更耐人尋味的是，**事件後Kang仍頻繁聯繫Chua**：邀他購物、求他叫醒服務、約他「一起玩」。甚至在2016年9月，她還穿著內衣迎接他留宿。

高院翻盤：證據自相矛盾，指控站不住腳 

高等法院法官Chua Lee Ming指出，一審判決嚴重誤讀了Chua的道歉簡訊。「他那句『我又失控了』，未必是性侵，可能只是醉酒後情緒波動。」

法官進一步指出，Kang的證詞前後矛盾：

她在信中說：「我警告他別讓髒衣服碰我的床」——暗示她**親眼目睹**他上床；

但在 affidavit（書面證詞）中，她卻說：「我背對床躺著，他幾秒內脫衣、爬上來」——**她根本沒看到全過程**。

更關鍵的是：**她從未當面質問Chua性侵之事**，反而持續互動，直到一年後才突然向朋友、上司、警方全面「揭發」。

法官直言：「她的行為模式，**不是受害者，而是情感操控者**。她不切斷關係，是因為她仍需要他；她不控訴，是因為她從未真正認定那是『侵犯』。」

從職場到法庭：一場精心布局的反擊？ 

2021年，Kang在辭職前向國防部提交長篇投訴，指控包括Chua在內的多名官員存在系統性性騷擾。她甚至向心理醫生描述「被性侵」的創傷經歷。

但警方與總檢察署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缺乏客觀佐證**，決定不予起訴。

於是，Kang轉戰民事法庭，以「電池侵害」（battery）為由索賠。一審勝訴後，Chua上訴，最終——**高院一錘定音：駁回全部賠償請求，Kang需承擔訴訟費用**。

結語：當「性侵」成為情緒的出口 

法官在判決中寫道：「**她的指控，是真誠的，但不是真實的。**」

這場訴訟，或許不只是關於一晚的失控，更是關於權力、孤獨與自我救贖的複雜敘事。

當一個女人在職場中感到被忽視，當一段關係在曖昧中耗盡心力，**她選擇用「性侵」這個詞，為自己的痛苦賦予重量**——但法律，終究要回歸事實。

**這場勝訴又敗訴的官司，留給我們的，不只是法律的邊界，更是對『受害者』身份的深刻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