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揪心！ 12歲遭繼父非禮 為一家和睦 她隱忍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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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女郎12歲時被繼父強吻襲胸，為了一家和睦而隱忍10年，繼父10年後與母親爆發衝突，才揭發此事。

63歲的繼父不認罪，經過審訊之後被裁定罪成，判監21個月。由於年過50歲不能施於鞭刑，被告需額外坐牢6周。

被告面對兩項控狀，一項指他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之間，強吻12歲繼女，還把手伸進她的上衣非禮胸部，甚至拉下繼女褲子，幸好對方頑抗，被告才停止獸行。

《新明日報》報導，另一項蓄意傷人罪指他對妻子動粗，法官針對這項罪名判他無罪。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受害人目前22歲，還有一名姐姐，被告和受害人母親結婚後，一家四口同住一個屋檐下。

控方透露，受害人被非禮後曾想過要報警，但擔心破壞家庭和諧，加上母親知道非禮一事後，也反對報警，受害人因此一直隱忍。

2022年1月，被告與妻子吵架，過程中妻子提起丈夫非禮小女兒的事。兩人的吵架聲引起大女兒注意，大女兒對繼父動手，為母者擋在二人中間，混亂中臉被打中。

受害人晚上11時回到家時，母女三人又一次針對非禮一事與被告對質，被告承認曾「做錯事」，對話被受害人錄下。

母親隔天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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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12歲時被繼父非禮，隱忍10年才報警。（檔案示意圖）

## 巧克力當封口費



被告兩次非禮繼女，一次給她10元，另一次給她巧克力當封口費。

被告第一次非禮受害人後，後者回到自己的房間，被告之後遞給對方10元，叫她別跟母親說。

受害人之後用公共電話報警，但由於害怕，電話響了一兩秒她就掛斷。

約一周後，被告又一次強吻和非禮受害人，他帶對方到主人房廁所內，一邊強吻她一邊自慰。

被告之後拿了巧克力給受害人，又一次叫她別告訴母親。

## 若報警沒地方住



輔導員建議母親報警，媽媽卻說：「如果報警，我會沒地方住。」

2013年，受害人的級任老師發現她情緒低落便帶她去見輔導員，受害人向輔導員哭訴，繼父摸她，甚至想「強迫她」，但由於情緒太激動，無法描述非禮細節。

輔導員庭上作證時說，當下有勸受害人母親報警，對方卻說：「我剛註冊結婚，如果報警，我會沒地方住。」

母親作證時承認當時不想報警，她解釋是因為得知事情後不知所措。

## 當面對質終承認



雙方對質時繼父稱喝醉了才摸一次，繼女嗆：「是兩次，我幫你想起來。」

受害人和姐姐及母親在爆發衝突當晚與被告對質，剛開始，被告稱是喝醉酒才非禮了受害人一次，但後者反駁，說被告實際上非禮了她兩次。

時過境遷，受害人已經能重提非禮的事，她指被告不僅非禮她，甚至還塞錢當封口費。

在受害人的當面對質下，被告終於承認，「那兩次都是我的錯。」

法官坦言，案件時隔10年，導致她下判時有所猶豫，但受害人口供前後一致，具說服力，加上還有錄音為佐證，法官最終判被告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