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涉30億美元反洗錢大案的前銀行關係經理，因使用偽造文件獲刑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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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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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一名36歲的中國籍男子劉凱（「劉」）因冒用偽造文件，被裁定觸犯《刑法》第471條，同時援引第468條及第109條，判處四個月監禁。此案涉及另一名被告林寶英（「林」），她是十名因洗錢及其他罪名被定罪的外籍人士之一\[1\]。

案件背景 

案發時，劉凱任職於寶瑞銀行（Bank Julius Baer &amp; Co Ltd，簡稱「BJB」）新加坡分行，擔任客戶關係經理。2020年8月2日，林寶英聯繫劉凱，請求協助其在BJB瑞士分行開設銀行帳戶。為配合申請，劉凱要求林提供能證明其收入的文件，例如稅務資料。對此，林寶英反向請求劉凱提供在中國申報稅務的文件樣本，並詢問其稅務文件應反映多少稅額較為合適。隨後，劉凱提供了若干樣本，並告知林寶英，其稅務文件所顯示的收入應約為人民幣50萬元，同時提醒她，若填寫整數金額，容易引起懷疑。

其後，林寶英向劉凱提交了一份據稱由中國稅務機關簽發的《稅款繳納證明》，作為其收入證明，以供BJB審核。劉凱懷疑該文件系偽造，可能是林寶英利用其先前提供的樣本文件進行篡改而成。於是，劉凱指導林寶英對該文件進行進一步修改，以使其內容與其早前向BJB申報的收入來源及金額更為一致。

2020年11月24日，劉凱收到林寶英發來的數份經修改的中文稅務文件版本，並將其中一份提交至BJB新加坡分行，意圖讓銀行認為文件真實有效，從而批准林寶英的開戶申請。但經後續調查發現，該文件確屬偽造，且從未由中方當局簽發。

根據《刑法》第471條結合第468條的規定，任何觸犯相關罪行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並處罰金。

警方對任何企圖欺騙金融機構的行為持嚴厲態度。此類行為嚴重損害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公信力。警方將堅決採取執法行動，嚴懲不貸。

\[1\]：警方於2024年5月30日發布的新聞公告。林寶英已完成服刑，於2024年6月15日被遣返，並被禁止再次入境新加坡。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24日，下午3時35分**
